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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的有关政策

2008年10月10日 访问次数:

  市政府已于9月份出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临淄区拟于10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展开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试点期间缴费基数为本区县2007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一是个人缴费由各区县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5%-10%的范围内确定适当比例,作为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缴费人员按不低于规定的最低交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是集体补助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政府补贴分为缴费补贴、领取补贴、养老补贴和计划生育养老补助四部分,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承担,可根据实际确定分但比例。 政府对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年按缴费基数的2%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政府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给与领取补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4%给予领取补贴;年满80周岁的按当年缴费基数的6%给予领取补贴。政府对农村独女家庭和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养老补助。 缴费人员年满45周岁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于60周岁前补缴,按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2%)的标准补缴,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政府不给预缴费补贴。

临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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