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 文件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卫字[2008]234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及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考核工作的预备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高新区卫生处、财政 : 现将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及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预备通知》(鲁卫妇社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及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有关准备工作。 一、按照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备案的重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于2008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机构建设任务的区县均可申请省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考核验收;所有区县均可申请2008年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考评,2007年12月31日前开展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区县,可一并申请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补助资金,并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 二、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组织自评,于10月15日前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及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审情况及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报市卫生局、财政局。 市卫生局、财政局于10月15日—24日组织复审。市级评审以区县为单位,逐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机构能力建设复核。每区县随机抽取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考评样本,对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复审。 三、按照省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书面评审材料,并严格按要求时间上报。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及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预备通知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政府职能落实情况自评表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机构评审一览表 3.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考评结果一览表 4.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综合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