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实现了全覆盖,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临淄区紧紧把住“进入关“,从工程报建、图纸审查、资格审批、合同签订四个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实行严格的法律建设程序,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实现了整个招标活动审批和现场监管的双重管理,在监管过程中,全面落实了招投标结果公示制、合同备案、招标批准、招投标监办通知书等制度。规范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行为。同时,实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打破地域限制和行业垄断,对应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招投标信息,逐步形成了监理市场全面开放,公平竞争的良好局面。
今年以来,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24个,开工建筑面积12.65万平方米,应招投标工程公开招投标率达到100%,为建设单位节省资金874.5万元,并使工期提前40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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