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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关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7日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7日

  为了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充分展现我区广大公民的文明形象,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
     推荐条件:被推荐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推荐类别:本次推荐活动设“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孝老爱亲好人”、“敬业奉献好人”、“诚实守信好人”五个类别。
  推荐方法:
     1、网络推荐:编辑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详细事迹及推荐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电子邮件至zcwmb@163.com
     2、稿件推荐:撰写书面事迹材料,个人推荐的加盖所在社区公章,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邮(送)至淄川区文明办收,地址:般阳路78号,信封上注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推荐材料要求写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详细事迹及推荐人姓名联系电话。
     活动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10月,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媒体报道、会议动员、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利用各种途径,踊跃推荐身边的好人好事。
      2、组织实施阶段: 11月,对各层面推荐的好人事迹进行梳理,组织评审团进行评议,分别确定各类别好人名单,并通过电视、报纸进行公示。
      3、总结表彰阶段:12月,对评选出的好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一推荐人同时受到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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