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地方性信息化法规——《淄博市信息化条例》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信息化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是我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大事,对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将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具体体现。
在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形势下,我局将《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该《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好《条例》的最终成果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把信息化工作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一是抓好宣传贯彻,营造浓厚氛围。我局在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方案,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了《条例》的社会宣传,并向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淄博市信息化条例>宣传落实工作的通知》,把宣传贯彻《条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群众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遵守和运用《条例》,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信息化法制)氛围,增强信息化执法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使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都能自觉支持和参与信息化建设,让《条例》成为促进全市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抓好学习提高,奠定良好基础。《条例》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注重效益、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从法律上规范了信息化法律关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我局、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信息化相关部门、IT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以深入学习实践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学习好《条例》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条款内涵,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基础,使《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成为推进信息化的准则,做到依法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法促进信息化发展。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条例》明确提出市、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我局要正确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建立抓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促进。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将《条例》规定的创设性制度创造性地加以落实,不断加大《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力度,在提升自身工作水平的同时,切实发挥好《条例》在促进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抓好督促检查,推动跨越发展。本《条例》属于促进类立法,突出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服务功能,精髓体现在“促进”和“发展”上。贯彻落实《条例》也要围绕“促进”和“发展”来进行。贯彻好《条例》,首先是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实践,贴近群众,贴近市场,使法规得到引申和发展。及时掌握《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把着力点放在服务企业、推动信息化建设上来,不断提高驾驭信息化工作、指导信息化发展的能力,努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
我局将以《淄博市信息化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创新行业发展思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推动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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