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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公告 第五号

  我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活动,踊跃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为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线索。近期人民群众的投诉中使用有奖举报方式投诉的有7起,其中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5起。现公告如下:

   1、桓台县周家镇淄博圣仕洁有限公司烟囱冒黑烟,污染严重。

  接到举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查明群众举报的淄博圣仕洁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搪瓷釉料粉,一台八卦炉直接烟煤,烟囱冒黑烟。监察支队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烧清洁燃料并拟对该厂实施行政处罚。

  2、淄川区城南镇南石村西边的兴南建材厂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

  接到举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淄川区城南镇南石村西边的兴南建材厂擅自停用煤气发生炉,改为直接燃煤,造成烟尘污染。淄川环保分局已对该厂进行了查处,要求该厂使用煤制气作燃料,但该厂一直未执行,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淄川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环保法规对该厂予以关停并处罚。经复查,淄川环保分局已发函给淄川区城南镇政府,建议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关停。现该厂已停产。

  3、临淄区乙烯南路齐鲁宴饭店斜对面的汽修厂内(齐鲁石公司已征地)设置储存硫氨废液的池子,气味污染严重。

  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举报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属实,齐鲁石化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在已征地内建设储存硫氨废液的池子。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齐鲁石化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环保手续。

  4、临淄区朱台镇罗家村罗福光塑料颗粒厂排放废水淹死杨树20多株,污染地下水源。

  接到举报,市环保局信访办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基本属实,罗福光塑料颗粒厂无任何手续,收集废旧塑料,清洗、加热、拉丝、粉碎生产颗粒。清洗废水直排路边水沟,直接燃煤加热,气味明显。执法人员依法作出以下处理意见:1、立即停止生产;2、限7日内折除生产设备;3、以上意见由临淄分局监督朱台镇政府落实。

  5、淄川国泰锻造厂夜间生产,烟尘污染严重。

  接到举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10月8日凌晨1时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属实,该厂位于淄川开发区夏庄村,主要从事锻打件的加工,有燃煤煅烧炉和燃气煅烧炉各一只,现场检查时天然气锻烧炉因故停产,因生产订单急于交货,应急利用备用燃煤锻烧炉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烟尘污染严重。因夜间找不到该厂负责人,10月8日上午电话通知淄川环保分局进行补充调查,该厂已停用燃煤煅烧炉改用燃气炉进行生产。淄川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厂对备用煅烧炉进行燃料改造,今后不得直接燃煤进行生产,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公告。请上述事项的举报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举报密码到市环保局核对领取奖金,逾期不核对领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环保局对上列事项的举报人表示感谢,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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