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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
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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