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当前粮食形势,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秋粮。今年我市秋粮继续增产,为粮食收购奠定了充裕的物质基础。但是受农资价格上涨带动农民种粮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增收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粮食购销形势十分严峻。历年来我市粮食总产量不能满足全市消费需求,秋粮总量又占粮食总产的半数以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高新区要精心组织好秋粮收购工作,在目前信贷环境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尽量多收一些秋粮,满足企业生产和生活消费的需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分析形势,把握商机,加强引导,搞活流通”的原则,督促和引导具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秋粮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和骨干带动作用,利用仓储、网络等优势,合理布点,搞好服务,力争多收秋粮,增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二、全面落实信贷政策,认真做好收购资金供应。农业发展银行要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多渠道收购。对粮食储备企业增储、轮换及政策调控收购所需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供应;对粮食企业按照市场价格自主收购的秋粮主要品种所需收购资金以及粮食调销贷款,按照准政策性贷款要求,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粮食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及加工企业开展委托、联营收购,实现粮食龙头企业与购销企业的双赢。对其他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凡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要积极发放贷款,拓宽收购渠道。各类粮食企业要加强粮油收购资金管理,及时回笼货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确保银行资金运营安全。 三、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目前,秋粮和食用植物油价格虽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回落,但市场价格总水平仍然较高。各区县、高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及时分析预测,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及时发布相关市场行情信息,为粮食企业秋粮收购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好货源,安排好市场供应,稳定粮油市场价格。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竞争、粮食流通规范有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粮食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无照收购、超范围经营等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规范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秋粮收购市场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舆论宣传,使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形成合理的价格预期,适时出售余粮,增加种粮收益。要主动为粮食企业提供信息指导,把握好购销节奏,提高经济效益。秋季仓容相对紧张的地方,要抓紧做好旧仓维修、腾仓并库和社会租仓工作,扩大收储能力,保证秋粮收购需要。各区县、高新区要在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粮食订单收购工作,及早签订优质小麦订单,完善订单服务措施,为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打好基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 收购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