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导航    |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    简体版

电子邮件:
 @ 
密码: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协  市纪委
站内检索:
 
关于做好2008年度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淄劳社发[2008]72号 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生效日期:2008年9月3日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分局:

   为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劳服企业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推动劳服企业的发展,发挥其创造就业岗位,稳定社会的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2008年度劳服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劳服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聘任(任命)文件

  二、劳服企业年检的范围和步骤

  (一)凡持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劳服企业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实行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审检、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三)劳服企业将需年检的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进行审定。经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印章。

  三、劳服企业年检的时间

  2008年度劳服企业年检工作从10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

  四、劳服企业年检的要求

   (一)劳服企业年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标准高的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劳服企业年检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把年检工作做好。

   (二)今年新认证的劳服企业,且已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印章的不参与这次年检。

   (三)凡已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被注销劳服企业资格的和已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须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正、副本交回发证机关。需重新认定劳服企业的,要重新向劳服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四)凡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劳服企业,须到发证机关换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

   (五)经年检合格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和相关材料经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的审批手续。

   (六)对在年检中发现违反劳服企业政策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劳服企业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

   (七)对在年检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解决。

   (八)各劳服企业务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劳服企业主管部门(市就业办企业科)。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抄送:各大企业劳动服务公司、各直属企业


责任编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个性定制隐私声明关于我们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  淄博市信息中心  淄博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Email: webmaster@zibo.gov.cn

鲁ICP备05016216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