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重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统筹规划、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践载体,广泛开展社会调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取得新成效。 过去,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城镇和乡村规划范围、审批程序、巡查职责等不够清晰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近来,市规划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开拓性地改进了管理模式。一是严格制定了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在五区行政辖区内,明确划定了城市、镇和乡村规划管理的具体范围,规定在城市、镇规划管理范围内,实行“一书三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在乡村规划管理范围内,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二是下放管理权限,清理收费事项。将淄川、博山、周村三个老工业区部分规划审批权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权,下放到区一级,对村民自建住宅或村民还迁住宅项目免收规划技术服务费。三是健全完善了分级规划执法巡查和工作联动机制,提出了职责划分意见。市规划局及各处、分局负责在城市、镇规划管理范围内,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是开工前放线检查、主体完工后检查和竣工后规划验收检查。市、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在城市、镇规划管理范围内,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过程检查,以及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同时对辖区内其他建设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对检查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市、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市规划局及各处、分局提出的处罚意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在乡村规划管理范围内,进行规划执法巡查,发现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同时还制定了规划许可和执法巡查的信息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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