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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规定

2008年04月25日 访问次数:
(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所有与市级财政有正常经费缴拨关系的部门(单位),不论经费来源为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自收自支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
部门预算全面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状况,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主要内容是:
1、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单位)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行政事业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往来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往年支出实际及定额标准,确定本年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的编制。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经费,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预算安排标准进行编制。(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根据行政事业任务和计划,编制部门(单位)的项目预算。
3、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编制。年度支出预算中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品目表规定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三)市级部门预算的编报程序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阶段”,各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报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综合平衡。“一下阶段”,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落实项目支出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计划和可用财力测算情况,形成初步分解到单位的预算控制指标草案,下达到各部门。“二上阶段”,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时间要求,进一步修订细化本单位收支预算,在控制指标内自求平衡,形成本单位正式的年度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二下阶段”,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第二次上报的预算进行再次审核、汇总和整理,形成市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交市政府研究。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通过后一个月内,财政部门批复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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