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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淄政办字〔2007〕23号 发布日期:2007年5月10日 生效日期:2007年5月10日

张店区、临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性

  库区移民是三峡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对口支援是做好移民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目前,三峡工程建设和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库区移民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此,国务院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无偿援助公益性项目资金5亿元,引进经济合作项目资金300亿元至500亿元,培训库区移民或输出劳务5万人,培训库区干部500人。要求沿海发达省市继续发挥带头作用,落实“十一五”目标的年度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二、积极组织企业到三峡库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

  三峡库区自然资源、旅游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充足,发展特色农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等潜力很大。为加快三峡库区发展,国家设立了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并给予优惠电价等扶持政策,吸引和支持企业到库区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方针,积极组织我市名优企业到三峡库区开拓市场、创业发展、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要广泛宣传三峡库区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做好库区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至少要在库区落实一个经济合作项目;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企业到三峡库区发展,用足用好国家在三峡库区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在三峡库区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三、继续支持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近几年,虽然国家加大了支持力度,但由于欠账较多,三峡库区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还相对薄弱,特别是随着三峡工程蓄水水位的提高,库区移民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总结我市结对帮扶的经验做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长期稳定支援资金渠道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库区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市财政每年落实结对帮扶资金50万元,专门用于支援三峡库区忠县;省政府确定的张店区、临淄区两个结对区每年各安排30万元资金,支援忠县的对口乡镇,帮扶建设“五个一工程”(即学校、卫生室、农机站、文化站、养老院各1处)。以上结对帮扶资金,要于每年4月底前,统一筹集到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帐号附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做好对忠县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服务,争取每年为忠县办一件实事。

  四、做好移民培训、劳务招聘和库区干部到我市挂职培训工作

  做好三峡库区富裕劳动力的培训就业工作,是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移民长期生计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忠县加大职业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增强移民就业能力。各对口帮扶区要结合各自的产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忠县提出的培训要求,每年为忠县培训10名移民致富带头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吸收三峡移民劳务输出作为对口支援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吸收三峡库区富裕劳动力到我市就业。要进一步加大安排忠县乡镇干部来我市挂职锻炼的工作力度,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帮助库区培训人才。

  五、健全和完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

  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中央确定的各项对口支援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国家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推进对口支援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的跟踪服务与协调指导,逐步使对口支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稳定的支援资金渠道,保持对口支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交给我市的对口支援工作任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对口支援 三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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