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建设系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08年全市建设系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各单位、各科室认真执行,为全市城市建设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信息调研宣传 工作考核 通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印40份
2008年全市建设系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是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建部门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城建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谋划工作、总结工作、推进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系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加大对这项工作的考核力度,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各区县、各单位、各科室围绕自身工作实际,撰写报送信息、调研论文,在各类报刊或网站上宣传报道城建工作经验和成果。 三、目标任务 (一)信息工作。全年完成上报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信息任务不少于200条,被省厅采用不少于60条、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不少于100条。编发城建信息不少于50期,采用信息量不少于500条。各区县、委属各单位全年至少报送50篇信息,各科室全年至少报送20篇信息,年底综合考核确保名列全省前五名或全市前十名。 (二)宣传工作。全年撰写新闻稿件不少于200篇,被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采用不少于100篇。各区县、委属各单位在各类党报党刊或网站上至少发表10篇宣传报道。各科室要积极提供新闻线索,配合好宣传工作。 (三)调研工作。全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40篇,各区县、委属各单位全年至少报送2篇调研论文,各科室每年至少报送1篇调研论文。全年编发城建参阅件不少于20期。 以上要求仅针对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委属有关企业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积极报送,不做硬性要求。 四、评分标准 (一)信息工作。每报送1篇信息得1分;被《城建信息》或淄博建设信息网采用1篇得5分;被省建设厅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1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评分标准记最高得分。在市委、市政府优秀信息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0分、20分、10分。 (二)调研论文。每报送1篇调研论文得5分;被《城建参阅件》采用1篇得10分;被省建设厅和市委《领导参阅》、《淄博工作》,市政府《参阅件》、《经济社会发展》等刊物采用1篇,得20分。在市政府调研成果评选、省建设厅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地50分、40分、30分。 (三)宣传报道。在《淄博日报》等报刊或网站上发表城建类消息或宣传文章,按照刊物级别,制定积分标准。在市级刊物得10分,省级刊物得20分,国家级刊物得30分。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信息和宣传调研文稿报送审核把关制度。各区县、委属各单位、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文稿统一由市建委办公室建立台帐登记,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问题建议类信息和重大信息须经主任审核)后,统一组织编报。宣传文稿由各区县、各单位、各科室自行组织报送,市建委办公室负责统计。 (二)实行月通报、年评奖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各区县、各单位、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年终对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按照积分评选先进,并给予物质奖励。各单位也要参照有关规定,建立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由市建委统一组织的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拿出一定经费予以支持。 (三)紧急信息限时报送制度。凡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要及时如实上报。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4小时上报。 (四)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每季度召开新闻通气会,各单位通讯员对近期新闻题目进行讨论交流,并邀请各媒体记者介绍关注热点,指导选题;每半年召开一次信息员工作例会,组织各区县、各单位信息员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相互启发、共同提高,切实推动信息工作的创新创优。 (五)加强对重点课题的研讨。各区县、各单位、各科室要整合力量,紧密结合今年创新工作、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确定课题,创新项目、自选课题及其成果按时报市建委办公室。 六、报送方式 各区县、各单位、各科室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各类信息调研宣传文稿,邮箱为2301214@163.com;每月25日要将已发表文章的复印件传真至23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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