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建设系统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24号),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工作督查、狠抓任务落实是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和单位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形式。近年来,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全市建设工作要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推动了全市城市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但也应该看到,有的单位还存在着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决策多、解决问题少,抓督查、抓落实的效率不高等问题;个别单位存在督查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阻碍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完善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努力开创督查落实工作的新局面,使督查落实工作成为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二、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委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需要我委落实的事项;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我委落实的事项; (四)上级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办公厅(室)重要文件(电报)中需要我委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我委办理落实的事项; (六)中央、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反映我市建设工作情况,经领导批示需要我委办理落实的事项; (七)市建委主任办公会、重要综合性会议、专题业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需要督查办理落实的事项; (八)市建委年度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市建委政务公开、对外承诺有关需要督查办理落实的事项; (九)市民建议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十)政府、办公厅及市建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市建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办理事项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凡市建委办公室督查办理的事项,各级、各单位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及时规范地报告办理结果。 三、督查落实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通知。实行督查立项制度,凡需督查办理落实的事项,都应由督查机构立项建档,通知有关单位限期办理。需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单位共同办理落实的长期性、全局性事项,应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跟踪催办。督查通知下发后,督查机构要及时催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调研。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事项,督查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实地现场进行督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涉及多个单位、多位领导同志批示的同一事项,市建委办公室要主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协同督查督办,促进事项尽快办理落实。 (四)汇总报告。各单位办理落实的情况报告应以正式文件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式二份)报送市建委办公室。对市建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要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60号)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市建委办公室收到办理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呈送有关领导同志阅示。综合性事项应加工整理后再呈送。对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应退回重办重报。 四、督查落实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办理落实效率。各级督查机构对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要在第一时间拟定工作方案,立项督办;对紧急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即接即办。各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市建委办公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步打算,经委领导研究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对于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由我委承担、特别是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城建重点工作部署,各单位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正式行文报市建委办公室。 (二)保证办理落实质量。各单位对承办的落实事项,要做到情况全面,事实清楚,结论正确,措施有力;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汇总时,要实事求是,反映实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观点鲜明;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都要有办理结果报告。督查报告要一事一报,一般性的督查报告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重要的综合性督查报告不超过2000字。 (三)转变办理落实方式。督查落实工作要把“促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服务上不断探索创新有效形式,切实改变“电话来、电话去,文件来、文件去,信函来、信函去”的做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善于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办法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政策观念,按照客观规律和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办理好有关事项。对情况复杂的事项,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对隐瞒不报、失实谎报、欺上瞒下、失职渎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办理落实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立项督查、情况反馈、交流沟通、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制度完善化、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的办理落实工作机制。要建立督查事项评价和办复率统计备案制度,市建委办公室将以《城建信息●政务督查》为载体,及时通报各类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加强对督查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查落实工作政策性、综合性、时效性强,面广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建委已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委属各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都是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逐步形成督查主管机构负责、职能科(室)配合的“大督查、大落实”格局。委办公室负责建设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各单位也要尽快明确承担督查落实事项的办理机构,确定专门督查工作人员,做到“事要有人管、事要有人办”。要加强督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督查队伍整体素质。市建委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级、各单位、各科室的联系,做到上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市建委各项决策部署、领导同志批示和各类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努力把全市建设系统政务督查落实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务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具体负责落实工作的科室及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委办公室(联系人:沈刚,电话:2301139,邮箱:2301214@163.com)。 附:市建委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政务督查 意见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市建委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东军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赵衍杰 市建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陈新魁 市建委党委副书记 宋 娟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蔡玉亭 市建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沙向东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 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 成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张 敏 市建委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崔向贵 市建委党委委员、市墙改办主任 刘建业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荆树楷 市建委副调研员 成 员:谢绪军 市建筑管理处处长 王焕金 市园林管理局书记 李淑进 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于祖军 市人民公园管理处主任 刘超军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云生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亚林 市工程标准造价管理处处长 孙雁鸣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馆长 闫德刚 市建委办公室主任 肖滋英 市建委组织人事科科长 国 强 市建委城建科科长 窦修刚 市建委科教科科长 孙振华 市建委村镇科科长 栾庆超 市建委法规科科长 宋 超 市建委工程科科长 刘延龙 市建委机关总支副书记 刘家昌 市建委财审科副科长 高扶利 市建委纪委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新魁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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