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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淄川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川政字〔 2007〕105 号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4日 生效日期:2007年10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 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政发〔2007〕73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淄川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东军(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祁连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于加宁(区长助理、区财政局局长)
      赵 永(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宁治坤(淄川公安分局局长)
      刘卫忠(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邵坪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永兴(区卫生局局长)
      孙进丰(区民政局局长)
      李先华(区物价局局长)
      马建国(淄川药监分局局长)
      仇传胜(区残疾人联合会主任)
      谭延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处主任)
      吴祥启(洪山镇政府镇长)
      田召富(昆仑镇政府镇长)
      赵长浩(城南镇政府镇长)
      王 鉴(双杨镇政府镇长)
      李开华(罗村镇政府镇长)
      王世增(寨里镇政府镇长)
      郭 庆(龙泉镇政府镇长)
      晏明君(东坪镇政府镇长)
      汪洪新(岭子镇政府镇长)
      贾士亭(磁村镇政府镇长)
      褚国城(西河镇政府镇长)
      王洪江(黑旺镇政府镇长)
      郑向忠(商家镇政府镇长)
      朱庆农(淄河镇政府镇长)
      焦鹏生(张庄乡政府乡长)
      孙启喜(太河乡政府乡长)
      李长文(峨庄乡政府乡长)
      张其雪(般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乃强(商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汝根(松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方(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谭延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00七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医疗 保险 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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