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 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政发〔2007〕73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淄川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东军(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祁连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于加宁(区长助理、区财政局局长) 赵 永(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宁治坤(淄川公安分局局长) 刘卫忠(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邵坪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永兴(区卫生局局长) 孙进丰(区民政局局长) 李先华(区物价局局长) 马建国(淄川药监分局局长) 仇传胜(区残疾人联合会主任) 谭延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保险事业处主任) 吴祥启(洪山镇政府镇长) 田召富(昆仑镇政府镇长) 赵长浩(城南镇政府镇长) 王 鉴(双杨镇政府镇长) 李开华(罗村镇政府镇长) 王世增(寨里镇政府镇长) 郭 庆(龙泉镇政府镇长) 晏明君(东坪镇政府镇长) 汪洪新(岭子镇政府镇长) 贾士亭(磁村镇政府镇长) 褚国城(西河镇政府镇长) 王洪江(黑旺镇政府镇长) 郑向忠(商家镇政府镇长) 朱庆农(淄河镇政府镇长) 焦鹏生(张庄乡政府乡长) 孙启喜(太河乡政府乡长) 李长文(峨庄乡政府乡长) 张其雪(般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乃强(商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汝根(松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方(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谭延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00七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医疗 保险 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