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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川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川政办字〔2007〕41号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7日 生效日期:2007年10月17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城乡环境脏乱差,以及城乡主次干道可视范围内的矿山、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整顿,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区政府决定自10月17日至24日,集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突击行动。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淄川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祁连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治国(区政府副区长)
      李兰珉(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希栋(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 岳(区建设局局长)
      贾元柱(淄川环保分局局长)
      郭成宏(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 光(区矿山秩序整顿办公室主任)
      李佩洪(淄川公路分局局长)
      贺滨业(区风景园林局局长)
      宋道星(区环卫工程公司经理)
      孙崇远(区市政工程公司经理)
      赵长浩(城南镇政府镇长)
      王 鉴(双杨镇政府镇长)
      李开华(罗村镇政府镇长)
      吴祥启(洪山镇政府镇长)
      田召富(昆仑镇政府镇长)
      王世增(寨里镇政府镇长)
      郭 庆(龙泉镇政府镇长)
      汪洪新(岭子镇政府镇长)
      贾士亭(磁村镇政府镇长)
      褚国城(西河镇政府镇长)
      郑向忠(商家镇政府镇长)
      张其雪(般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乃强(商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汝根(松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方(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境 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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