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外地驻淄办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地政府以及行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在淄博设立的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政性业务联络、协调服务机构需要到市经协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主要职能是:加强地区、单位之间的联系,发展双边友好关系,交流信息,为经济技术合作牵线搭桥,为双方经济发展服务。
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外地驻淄办事机构凭市经协办的批准文件和《外地驻淄办事机构登记证》办理公章刻制、设立银行账户、报装电话等手续,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外地驻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持户籍材料和市经协办出具的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因工作需要,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淄办事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其子女可以在淄借托、借读,教育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
淄博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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