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是我市第一个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实现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编制、衔接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论证、建设工作,保证《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综合应急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