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记者李慧娟)8月21日,本报刊登了以《不烧秸秆 每亩补贴50元》为题的报道。近日,有不少市民和种植户拨打热线,反映说报道中数字跟自己实际拿到的补贴不符,为明确补贴政策,记者详细咨询了市玉米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工作办公室,现将权威补贴政策公布如下: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2008年2月21日印发的《关于全市2008年玉米秸秆全面禁烧和转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实行财政补贴,鼓励秸秆转化利用,补贴范围和标准如下:(一)购置农机具补贴。购置7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台补贴3.2万元;购置玉米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1.4万元;购置深耕犁、大型旋耕机、秸秆还田机每台补贴0.25万元。上述补贴资金除省以上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县按比例分担。(二)机械作业补贴。对玉米秸秆还田的,每亩补贴25元,由市、区县按比例分担。(三)养牛场(户)补贴。养牛场(户)每青贮1亩秸秆补贴10元;每新建1处存栏100头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补贴30万元;每新建1处100头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补贴20万元;扩建的按相应比例给予补贴。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区县按比例分担。(四)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养藕补贴。对每个秸秆生物反应堆塑料大棚(面积1亩以上)和每亩藕池分别补贴1000元和500元,由市、区县按比例分担。
根据该补贴政策,25元是我市秸秆还田的最低标准,而各区县、各镇村因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可以在不低于25元补贴的基础上酌情上调。本报刊登的《不烧秸秆 每亩补贴50元》一文提到的每亩50元,是我市地方财力状况较好的某区县补贴标准,而非我市统一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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