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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立法保障道路交通中的“行人权”

来源:淄博日报    2008年08月04日    访问次数:

据新华社济南8月3日专电(记者张晓晶)现在不少城市在新建或改建城市道路时,机动车道宽达十几米,而窄窄的人行道要同时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针对这种状况,山东省拟立法保障道路交通中的“行人权”。

目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已提交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规定,新建或者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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