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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市统计局 2008年08月04日 访问次数: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 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我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2.2万人,填报普查表近16.3万张。通过普查,掌握了全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淄博市农普办组织并认真配合省农普办对农业普查数据进行了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全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并超过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淄博市农普办和淄博市统计局现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一、普查对象基本情况

   淄博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全市共调查了103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8个,镇74个;3243个村级组织,其中3144个村;89.28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88.55万个。

   二、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72.05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20.40%。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39.63%,比10年前减少7.23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244个。

   (二)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3994台,比1996年末下降15.02%;小型拖拉机52780台,比1996年末增长56.54%;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4134台,下降12.80%;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3226台,增长25.07%;联合收割机2589台,增长56.81%。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80.03%,比1996年提高14.37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71.78%,比1996年下降2.73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07% 和0.02%。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50.02%,比1996年提高了14.81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47.22%,比1996年提高了10.93个百分点。

   (三)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578.4亩,大棚面积42735.2亩,中小棚面积14104.7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97887.8亩,食用菌1158.1亩,水果2223.0亩,园艺苗木640.6亩。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交通

   200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19.51%,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71.95%。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97.56%,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90.24%。

   2006年末,99.81%的村和99.24%的自然村通公路,37.57%的村地域内有车站。47.69%的村进村公路路面以柏油路面为主,49.51%的村村内道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100%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00%的村通电,99.97%的自然村通电;100%的村和99.95%的自然村通电话;100%的乡镇有邮电所。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 15.85%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30.49%的乡镇有公园。84.15%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89.58%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77.51%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9.94%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93.18%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34.98%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21.44%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4.10%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29.12%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四)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74个镇中,89.19%的镇实施集中供水,28.38%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58.11%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51.26%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44.32%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13.51%的村有沼气池,15.73%的村完成改厕。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96.34%的乡镇有敬老院。

  54.28%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80.81%的村有卫生室。80.81%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3.89%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六)市场建设

   2006年末,65.85%的乡镇有综合市场,46.34%的乡镇有专业市场,34.15%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18.29%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7.56%的乡镇有储蓄所。

   40.01%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55.21%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4.57%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四、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0.36平方米。99.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817067户,占92.33%;拥有2处住宅的60858户,占6.88%;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2617户,占0.3%。

   按住房类型分,居住平房的752263户,占85.0%;居住楼房的129727户,占14.66%;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2980户,占0.34%。

   按住房结构分,砖木结构的480128户,占54.25%;砖混结构的299292户,占33.8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8636户,占2.11%;竹草土坯结构的85788户,占9.69%;其他结构的1126户,占0.13%。

   (二)饮用水

   有23967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2.71%。使用管道水的住户740432户,占83.67%。391899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44.28%;393168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44.43%;87280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9.86%;2421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27%;1616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18%;6509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74%;2077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23%。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使用柴草的349320户,占39.47%;主要使用煤的276478户,占31.24%;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32712户,占26.3%;主要使用沼气的1978户,占0.22%;主要使用电的23642户,占2.67%;使用其他能源的801户,占0.09%。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90275户,占10.2%;使用旱厕的542562户,占61.31%;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52133户,占28.49%。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2.97台、固定电话71.05部、手机73.29部、电脑3.99台、摩托车60.85辆、生活用汽车6.97辆。

   五、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868335人。其中,男劳动力959726人,占51.37%;女劳动力908609人,占48.63%。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176586人,占9.45%;21-30岁291861人,占15.62%;31-40岁479199人,占25.65%;41-50岁458106人,占24.52%;51岁以上462583人,占24.76%。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87353人,占4.68%;小学文化程度448693人,占24.02%;初中文化程度994633人,占53.24%;高中文化程度301234人,占16.1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6422人,占1.95%。

   农村从业人员1692920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61%。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44.41%;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30.93%;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24.66%。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756096人,其中,男性占39.46%,女性占60.54%。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2.16%,21-30岁占9.78%,31-40岁占23.87%,41-50岁占27.10%,51岁以上占37.09%;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9.20%,小学占38.54%,初中占46.06%,高中占6.00%,大专及以上占0.20%。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4117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1396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413人、821人和2883人。

   (四)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270945人。其中,男劳动力194150人,占71.66%;女劳动力76795人,占28.34%。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1.35%;21-30岁占28.61%;31-40岁占28.77%;41-50岁占20.45%;51岁以上占10.81%。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82%;小学文化程度占12.00%;初中文化程度占67.01%;高中文化程度占17.8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35%。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57.86%,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6.82%,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3.85%,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1.37%。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0.73%;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57.92%;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1.35%。

  注:

   1.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2.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到本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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