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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人发[2008]148号 关于组织首届“淄博友谊奖”评审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院校: 为了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淄博友谊奖”评审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年“淄博友谊奖”的申报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及条件 今年“淄博友谊奖”的评选名额为10名。凡来我市工作过的外国专家(含华人专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在评选之列。 (一)为我市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的管理模式,引进或培育了优良品种,并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我市企业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成填补了市内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为我市基础工程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参与我市重大科技攻关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新兴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且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五)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和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官方或民间友好人士。 二、评选程序 “淄博友谊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我市外国专家局承办。评选程序是:由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填写《淄博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约1500字)。于8月20日前将《淄博友谊奖申请表》(含电子版)、候选专家护照复印件2份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我市外国专家局(《淄博友谊奖申请表》可在我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zbrs.gov.cn上下载)。聘用单位属市直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市属高校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推荐;属各区县的,由各区县人事局审核,报请各区县政府同意后推荐。我市外国专家局汇总整理各区县各部门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淄博友谊奖”评审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 三、表彰奖励 评奖结束后,将在年内适当时机举行颁奖仪式,拟请市领导为获奖外国专家颁发“淄博友谊奖”奖牌和奖章。 四、注意事项 1、“淄博友谊奖”的评奖结果揭晓后,我市将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在此之前,切勿告知候选专家本人。 2、为保证获奖专家的权益,各单位在接到评奖结果的正式通知后,请立即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如果专家本人不愿意公开宣传表彰或有其它意见,请及时告知市外国专家局。 3、为确保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按照《“淄博友谊奖”评审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淄博友谊奖申请表》 淄博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 人事 外国专家 淄博友谊奖Δ 通知 抄报: 市政府 省外国专家局 抄送: 市公安局 市外办 市台办 市侨办 淄博市人事局 2008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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