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文件
淄卫字[2008]17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市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 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09年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采取同步申报、分级评审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与要求。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要求和申报程序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第30号文)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要求,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市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二)申报程序 1、国家级项目 (1)申报国家级新项目,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国家级备案项目,填写《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同时提交教材(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 附件8)、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考试试题、活动日程表、学员备案表(附件7)。
申报项目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上报但未被批准的国家级项目,可纳入省级项目;不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 2、省级项目 (1)申报省级新项目,需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4); (2)申报省级备案项目, 填写《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5),同时提交教材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6)、考试试题、活动日程表、学员备案表(附件7)。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经上报但未被省级批准的项目,可纳入市级项目;未能上报的,可参加市级项目的评审。 3、市级项目 申报市级项目,需填写《淄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9)。市级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各有关单位所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需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其中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市级项目一式三份报送。 (三)截止时间。2009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26日。请将申报材料按时报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备案 已举办的2008年度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专项备案项目),如拟2009年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10),于8月26日前一并报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其他 (一)根据卫生部要求,2009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布,申报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网上申报的同时也应同时报送文本材料。文字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申报新项目的文字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要求有授课教师亲笔签字。 (二)根据卫生部规定,新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需缴40元。省级、市级项目收费标准同国家级项目。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评审费未缴,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申报和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学术交流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不断提高我市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市卫生局科教科联系人:卢艳丽 电话:2777872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志国、李华 电话:2770858 邮箱:zb2770858@126.com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4、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5、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6、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7、学员备案表 8、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 9、淄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10、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