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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讯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精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见》,为我市农村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意见》指出,要以乡镇为依托,运用现代物流方式,建立完善农村推散市场网络,依托现有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体系。利用供销社、农资销售点、便民超市等流通资源,建设农村销售网点。《意见》还提出了农村推广奖励扶持政策,经批准在农村改建或新建的散装水泥销售示范点,可从市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3000元,从区县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元;对于新设立的散装水泥配送站,根据销售量从市、区县两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0——30000元,同时对销量大的散装水泥销售网点给予一定奖励。 (孟玮 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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