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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峰度夏节约用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8月1日
源政办发〔2008〕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期,由于山东电网电力供应持续紧张,扣除地调指令给我县的网供负荷指标和我县电厂自发电负荷,我县仍有2.5-9.5万kW的电力缺口,全县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形势严峻。为确保迎峰度夏和奥运会期间全县电网安全、稳定、有序运行,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从现在起实行限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供应实行有保有压。在用电高峰时期,重点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电和骨干企业正常生产用电,对高耗能、高排放单位用电实行限电。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节约用电。原则上气温在32℃以下,尽量不开空调;需使用空调时,温度应设定在26℃以上。白天尽量利用自然采光,不开或少开室内照明灯;电脑、打印机及饮水机不用时要及时关闭;下班离开时要逐一检查关闭除安全、防汛等特殊设备外的一切电源。
  三、对宾馆、酒店、商场和企业的空调系统实行限时用电。限时用电时段为每天8:30—23:00。宾馆、酒店的餐厅空调在11:30—13:30午餐时间和18:00—20:00晚餐时间可正常运行,其他时段禁止开启;宾馆、酒店会议室空调要根据会议需要,本着节能的原则,避开用电高峰期运行。商场和企业的空调系统要避开8:30—11:30和18:00—23:00两个用电高峰运行,其余时段按开1小时停1小时方式运行。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用户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四、对城市照明设施实行限电。城市亮化工程照明、楼房轮廓灯、大型霓虹灯、射灯、景观照明以及商业广告照明全部停止使用。道路照明系统实行限时启闭机制,并且实行只开一侧或隔一亮一。在此基础上,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公共照明全部推行节能灯具。
  五、抓好变压器、电机系统节电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下达的淘汰高耗能变压器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加快S7、SL7及以下变压器的淘汰进度。对本辖区内使用S7、SL7及以下变压器的用户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完不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用户,要及时报请县电力监督管理办公室,县供电公司根据电监办停电通知书立即对其采取停电措施。鼓励使用节能电机和实施电机节能改造。
  六、引导广大居民培养良好的节电习惯。家用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配有电梯的高层楼房三楼以下走楼梯,少用或不用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水器、电水壶等家用电器,离家出门要随手关闭电灯、电视、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
  七、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节电限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各自辖区内、分管范围内的节约用电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纠正无效时要及时报告县电力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电力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经贸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和县供电公司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节电限电工作取得实效。
  八、加强节电宣传。县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节约用电资讯播报和宣传,及时宣传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方面的常识,树立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以节约能源为荣,以浪费能源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能源 电力 通知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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