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导航    |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    简体版

电子邮件:
 @ 
密码: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协  市纪委
站内检索: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2008年09月10日    访问次数:


淄博市卫生局文件


 

淄卫办字[2008]76号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卫生系统
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市管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全省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08]13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市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及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考试内容

  按省卫生厅要求,本次考试以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同时包括近年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卫生监督人员考试内容增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内容。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㈠全市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时间统一为9月27日上午9:00-11:00。各区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员考试地点由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卫生局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考试由我局组织。考试结束后,以上人员试卷于当日下午交我局法监科,集中后报省卫生厅阅卷。

  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试卷及答题卡均刊登在《山东卫生》增刊上。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并阅卷,汇总考试成绩,上报答题卡。9月30日前,由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分别将本区县(单位)参考人员的成绩汇总表(附1)及答题卡报我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备案。

  ㈢45岁以上人员实行开卷考试、45周岁以下(含45岁)实行闭卷考试。

  四、辅导教材征订

  ㈠考试辅导教材刊登在《山东卫生》增刊上。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条文(主要是国家及我省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辅导题、模拟题、考试试题及答题卡。该增刊每本定价十元。省卫生厅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征订工作,确保人手一册。

  ㈡9月15日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将本单单位所需杂志数量、购书款一并交我局规财科。有关考务事项请于法监科联系。联系人:张琰,电话:2777861。

  9月15日前,各区县将所需教材数量、购书款直接汇至《山东卫生》杂志社。开户行:济南市工行明湖支行山东卫生报刊社,账号:1602003219200025452,联系电话:0531-88955484,88957894(传真),联系人:王青松。

  汇款后请随即将教材征订情况统计表(附3)报我局法监科,以便统一领取教材发放。电话:2777861,传真:2770526。教材、试卷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㈠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考试情况的总结材料书面报我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㈡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者,将被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分。学籍管理费和证书费每人10元。9月30日前,各单位上报成绩汇总表及答题卡时一并上交该费用。

  ㈢本次考试是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考试组织情况将作为省卫生厅对各市重点卫生工作考核和评选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考试期间,省卫生厅将组织巡视、抽查拟获取学分的答题卡,发现组织不认真严密、答题卡有弄虚作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取消该地区获取学分的资格。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考务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考试工作如期进行。

  附:1、考试成绩汇总表

    2、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教材征订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个性定制隐私声明关于我们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  淄博市信息中心  淄博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Email: webmaster@zibo.gov.cn

鲁ICP备05016216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