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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明电〔2008〕16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淄政办发电〔2008〕43号 发布日期:2008年9月1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全市煤电运供应保障工作,切实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当前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面对煤电运供应紧张的状况,迅速行动,协调一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开展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全力抓好煤电运供应保障工作,有效保证了人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但是,当前电煤和电力供应紧张的形势并没有根本好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应对。主要表现在,省外煤炭资源供应紧张,省内电煤合同兑现率不高;电煤价格高位运行,地方发电企业亏损加剧,进而导致担保难、贷款难,资金紧张;全社会节约用电意识淡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电需求、保证电力用户可靠供应,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运行。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形势下,各发、供电企业要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困难估计的更充分一些,牢牢把握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主动权,确保全市电力的可靠供应。一要切实抓好今冬储煤采购和运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发电企业积极与省内外煤炭企业衔接煤炭资源供应与计划,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运输工作。铁路部门要对电煤计划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发运本市电煤,做到有煤必装、来煤必卸。各发电企业要建立24小时接卸车管理制度,做到煤不压车,车不压站,有效提高电煤库存。二要强化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管理。交通、 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持有省、市《电煤运输通行证》进入淄博的电煤运输车辆,原则上不查不扣不罚,为电煤运输提供最大的便利和支持。三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市人行、淄博银监分局要加大协调、督查力度,指导各商业银行与发电、煤炭生产企业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度过生产经营难关。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科学有序节约用电。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节约有序用电。一是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要保重点、保稳定,在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单位用电的基础上,优先保证市场订单充足、经济效益显著的优势企业的电力供应;同时,着力压缩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电力供给。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二是认真抓好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淄博市变电站安全分类管理及年检办法》,认真做好全市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安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D类变电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停电停产措施进行安全达标改造,直至达到安全等级评定标准。三是全力做好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淘汰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通力合作,确保今年及今后三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坚持厉行节约,大力营造节约用电的社会氛围。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大力加强社会节电工作。各级、各类单位办公场所、宾馆、饭店、商场等中央空调温度要控制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中心城区和各区县的景观照明、亮化工程、霓虹灯和广告照明及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要严格限制开启时间。同时,引导和鼓励广大居民合理使用空调器,做好更换节能灯和日常照明节电工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电活动,营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节约用电的社会氛围,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电力 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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