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档案馆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的规定,淄博市档案馆决定,在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的基础上,陆续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范围
淄博市馆馆藏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及其现行工作部门满30年的按照规定应公开的所有文书档案,这部分档案真实地反映了淄博市的历史面貌及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是研究我市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史料。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经本馆同意,办理阅查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2、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3、查阅利用开放档案,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三、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淄博市档案局二楼)。
为方便利用者查阅开放档案,本馆开展信函、电话咨询及网上查询服务(网址http://www.zbda.gov.cn),咨询电话:0533-3181404。
热诚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查阅利用档案!本馆工作人员将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淄博市档案馆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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