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导航    |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    简体版

电子邮件:
 @ 
密码: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协  市纪委
站内检索: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诊疗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淄卫办字[2008]82号 发布日期: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生效日期: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淄博市卫生局文件


 

淄卫办字[2008]82号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食用
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诊疗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处理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全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诊疗工作,反应快捷、措施得力,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有效进行。

  国庆节即将来临,从目前全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诊疗情况看,门诊筛查量持续较大,且有节日期间增加的趋势。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单位,尤其是23家定点筛查诊疗医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节日期间筛查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和设备、物资调配及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门诊筛查、医疗救治、信息报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诊疗流程,掌握诊疗标准,保证诊疗效果。要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严禁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在医院内向婴幼儿家长推荐补钙等产品,以良好的医德医风医术,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使用帮助 |  访问统计个性定制隐私声明关于我们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  淄博市信息中心  淄博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Email: webmaster@zibo.gov.cn

鲁ICP备05016216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