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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年09月28日 访问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快速反应,全力救援,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淄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和损失的运载危险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淄川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行动组组成。
  2.1 指挥机构
  设立淄川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淄川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工会、淄川消防大队、区物价局、区外事办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
  2.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研究解决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
  淄川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担任,成员由交警大队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受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报告,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指挥部命令协调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总结分析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处置机构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现场任命或由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2.3.2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保持与区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3.3 现场应急行动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现场保护、疏散群众和维护现场秩序。
  2、事故救援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交警、交通、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3、现场处置组。由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和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救援物资、装备的供应,组织运送伤员等。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工会、区交警大队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负责人参加,对有关涉嫌犯罪人员给予管制或财产冻结。协助上级调查组开展工作。
  8、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交警大队、区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指挥与协调
  1、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区交警大队作好报案记录,并迅速派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同时,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报告,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预案的处置程序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3.2 现场处置
  3.2.1 先期处置
  1、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区交警大队,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作好先期施救、现场保护、维持秩序、人员疏散等工作。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连续发生事故。
  2、区交警大队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及单位或车主名称;(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4)事故救援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2 现场施救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区交警大队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若车辆起火,应通知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灭火。
  (1)到达现场后,将现场勘查车停放在现场两侧50米处,确定现场的控制范围,划定警戒线,设置锥形警戒桩,确定抢救方案和分流措施。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确定追堵范围,向支队、大队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其他警种和有关交警大、中队设卡检查堵截。
  (2)现场处置民警要迅速清理现场遗留物品,看护肇事车辆驾驶员,暂扣肇事车辆,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向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并做好勘查笔录。
  (3)外围分流民警根据现场勘查的需要,对车辆采取疏导通行、截流和分流等交通管理措施,对肇事逃逸车辆实施快速追堵行动。现场勘查完毕后,经确认现场无需继续保护时,应立即撤除警戒,清除现场障碍,疏导被堵车辆,恢复交通。
  2、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防止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维护治安秩序。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3、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人员、药品和救治设备进行救援。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4、区消防大队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区安监局迅速组织监测,确定危险品种类泄漏扩散范围,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和实施排险方案
  5、根据事故抢险的需要,由指挥部确定调集社会有关力量和预备役民兵支持与援助。在救援过程中可紧急调集有关单位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6、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外国及港澳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邀请或接待单位的,由邀请或接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外国及港澳台游客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应急处置。区外事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负责做好涉外人员的应急救援工作。
  3.2.3 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3.3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4 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险情已经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相关保险公司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4.2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取证、总结,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网通、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信息传送畅通。在通讯不便的地方,架设通讯设备,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
  5.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区交警大队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调用。区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设备,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5.3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区交警大队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区交通局负责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5.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迅速救援,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5.5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员,疏散危险区的人员,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5.6 环境保障
  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露的,区环保分局应进行环境监测。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由区交警大队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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