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0日)
淄办发〔2010〕9号
为全面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法治化进程,市委、市政府确定2010年在全市开展“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建设“法治淄博”,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全国、全省法治建设大趋势的现实需要,对于提升固本强基维稳工程成效、保障我市内涵发展战略贯彻实施、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是在我市多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全面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和治安安民工程、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把学法用法工作向实践操作层面的进一步推进,是法治实践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开展“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有利于使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有利于规范、促进和保障各项事业更好地纳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内涵发展的轨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开展“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大局,突出法治城市建设主线,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完善法规制度、拓展法律服务,集中一年时间,全面推进“法律五进”和依法治理,切实增强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内生动力,全力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
二、重点任务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抓好十一项工作,加强十三项建设。
(一)抓好十一项工作
1、依法抓好“平安省运”各项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和谐淄博、平安省运”主题,依法全面强化反恐处突、社会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赛事场馆安保等项工作;健全完善竞赛制度、规则、规程;狠抓赛风赛纪,提高反兴奋剂工作水平;依法查处场内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净化赛场风气。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体育盛会”目标的实现。
协调指导:公正司法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委610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市安全局、市应急办,各区县、高新区
2、抓好“法律五进巩固提高年”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五进”组织领导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成效。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定期聘请高层次专家学者来我市授课;举办“法治淄博”建设骨干培训班;搞好纪念“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主题宣传;加强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主题宣传;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进机关、入社区、到乡村、进企业,年内基本形成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组织“百万妇女学法律”活动,壮大妇女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参加全国法制宣传漫画作品展和“五五”普法神州行全国媒体系列宣传活动。
协调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区县、高新区
3、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学法内容纳入全市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工作。
协调指导:依法执政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各区县、高新区
4、抓好党政机关依法建制工作。市直各部门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依法建章立制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依法行政。
协调指导:依法执政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5、抓好市场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注册政策法规;加快立体监管服务网络建设;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传销、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农村示范大集,规范集市经营秩序;全面规范流通企业商品准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协调指导:经济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各大企业,各区县、高新区
6、抓好“诚信守法企业”建设工作。制定“诚信守法企业”建设标准,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实行全程法制化管理,打造诚信经营品牌,努力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化程度高、经营机制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的诚信守法企业。
协调指导:经济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综治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大企业,各区县、高新区
7、抓好“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着力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年内在社区、村庄、企业、学校等各类基层单位培育和建设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应急预案齐备、应急队伍健全、隐患排查及时、应急设施完备、应急保障有力、科普宣传深入的应急管理示范点。
协调指导:民生保障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应急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电总台(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各区县、高新区
8、抓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省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及复评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新一轮专题法制培训;继续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市直教育系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山东省法律知识竞赛”,力争全年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达到25所。
协调指导:依法治教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各区县、高新区
9、抓好“四德”教育践行工作。对全市公民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每月确定1至2天为践行“四德”活动日,组织开展“迎省运,文明交通我参与”、“建设生态文明,从我做起”、“美化城市,和谐省运”、“我为淄博添魅力,我为省运添光彩”等公益活动。
协调指导:文化宣传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出版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淄博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局)、市老龄办、市文化市场执法局、淄博供电公司、市慈善总会,各区县、高新区
10、抓好城乡环境依法整治工作。以承办省运会为契机,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深化中心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深度治理户外广告;突出抓好胶济铁路沿线、济青高速沿线、南外环、昌国路以及中心城区建筑立面综合整治和城乡规划执法行动,提升淄博对外形象。
协调指导:民生保障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各区县、高新区
11、抓好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依法保障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淄博市村“两委”换届选举细则》;广泛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培训;组建律师顾问团;成立联合信访办公室,依法处理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案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健康、有序进行,全面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协调指导: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各区县、高新区
(二)加强十三项建设
1、加强经济社会民生立法建设。认真组织落实2010年立法计划。年内审议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和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办法2个立法项目,修改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消防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办法等5个地方性法规,适时安排审议涉及湿地保护、扬尘污染防治、老年人权益保护、职业病防治、网吧管理、烟花爆竹管理等6个法规项目。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网吧和烟花爆竹等问题的执法管理,严厉查处直至取缔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经营非法网络游戏的网吧,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环境;限时、限地、限种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协调指导:依法执政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人大法工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老龄办、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2、加强廉洁勤政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规定;推进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督措施,健全内控机制和预警机制。
协调指导:依法执政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纪委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各区县、高新区
3、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考核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淄博市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和《淄博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
协调指导:依法行政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考核办,各区县、高新区
4、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诉讼的监督,以及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对金融领域案件的监督;推动民行检察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进一步发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作用,健全完善联动处置机制,24小时接受群众咨询求助。
协调指导:公正司法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检察院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各区县、高新区
5、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坚持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建立“警民恳谈日”制度,采用警情通报、法制宣传、上门服务、警民联欢等多种方式,畅通警民联系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协调指导:公正司法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法制委、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区县、高新区
6、加强人民法院“服务发展四个一”机制建设。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立足司法实践,制定服务措施,提出司法建议,开展工作回访,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司法服务机制。
协调指导:公正司法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法制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县、高新区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信息预警、联合办公、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下访等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问题解决机制;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集中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协调指导:公正司法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委610办公室、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办、市信访局、市综治办,各区县、高新区
8、加强信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围绕“党政领导重视、机构人员到位、机制制度健全、业务绩效显著”四个重点,制定实施信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实现“全年无到市以上集体上访、无进京非正常上访、无信访积案,应由本级本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按期处结率和重大信息报告率达到100%、案件结服率达到90%、上级交办案件结服率达到90%以上”等信访工作指标。对三级终结后的非正常上访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处置。
协调指导:公正司法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610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县、高新区
9、加强司法所工作机制建设。上半年,按照鲁编办〔2010〕19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单独设置司法所,以区县司法局管理为主,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面完成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任务。在此基础上,下半年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公益劳动、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流程。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绩效评价、乡镇协管等制度,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
协调指导:公正司法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高新区
10、加强打防控一体化运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扁平化指挥体系、立体化防控网络、常态化严打整治机制,不断优化打防控一体化运作机制,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和信息导防相结合,健全街面、社区(村庄)、单位内部和虚拟社会四个层面防控网络,稳固省、市、县、乡四道防线,进一步提高打击、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能力。
协调指导:公正司法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委610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广电总台(局)、市安全局、市综治办,各区县、高新区
11、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年底前建设一套面向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集安全监管、信息储存、资源共享、对话沟通、应急救援调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协调指导:经济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煤炭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应急办,各大企业,各区县、高新区
12、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强化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健全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灭火救援体系;提高社会单位及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协调指导:公正司法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商业集团总公司、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县、高新区
13、加强新农保运行工作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新农保试点工作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我市新农保制度向国家新农保制度靠拢的政策措施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政策的配套衔接;健全农保工作网络信息服务体系,扩大我市新农保制度覆盖范围,年内力争覆盖面达到90%。
协调指导:民生保障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各区县、高新区
三、工作步骤
2010年“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活动,主要完成起草规划、动员部署、初步实施、年度检查考评等工作,保证“法治淄博”建设开好头,起好步,努力实现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的目标。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5月)
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淄博”建设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召开动员会议,对“法治淄博”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各区县、各协调组织单位召开动员会议,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制定《“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及相关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办“法治淄博”建设网站,在淄博日报、淄博人民广播电台、淄博电视台、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辟“法治淄博”专栏。
(二)组织实施阶段(5—11月)
各协调指导组加强对“法治淄博”建设的指导,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有关工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11—12月)
各级各部门对“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进行总结,市委、市政府组织考核测评,通报考核测评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落实“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和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由“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中推进年各项工作。“法治淄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各协调指导组在“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注重协调指导。“法治淄博”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组由各牵头部门负责传达贯彻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督促指导年度重点任务主办单位与相关责任单位密切协调配合,总体把握全组工作进展情况。“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情况,每月组织召开协调指导组工作例会,及时掌握、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形成“整体协调、分类指导、共抓建设”的协调指导机制。
(三)明确目标责任。将“法治淄博”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高新区、各牵头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各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和要求,逐级确定目标责任,形成“责任明晰、推进有序、落实到位”的目标责任机制。
(四)加强督导考核。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开展工作调研、人大政协视察等活动,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跟踪问效,把检查督导工作渗透到日常创建活动中,形成“形式多样、反馈及时、整改到位”的检查督导机制。制定出台具有淄博特色的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为法治建设检查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整体量化、分类考核、奖惩分明”的考核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