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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生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10- 07- 22 字号:[ ]

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民生保障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市“法治淄博”工作的开展,根据市领导要求,现就做好民生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重点工作实施细则

  对照《2010年“法治淄博”建设民生保障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14项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和部门工作特点,制定这些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措施步骤、责任单位、工作要求等内容,使各项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确保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要于7月底前报协调指导组办公室。

  二、培养和选树工作典型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就民生保障法治建设方面选树一批工作典型,并积极做好培养和宣传工作。14项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围绕这些工作的开展,侧重于基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选树2-3名典型,并于7月底前报协调指导组办公室,由协调指导组向“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这些典型既可以是区县、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优秀个人;典型选择上要突出民生保障和法治建设工作的特点。

  三、组织开展法制讲座

  民生保障协调指导组准备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一次全市性的民生保障法治建设专题讲座。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今年年底前至少组织一次本系统的法制讲座。各成员单位安排法制讲座的具体时间、内容于7月底前报协调指导组办公室。

  四、加强法治宣传

  协调指导组办公室创办了工作简报,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sdzb.hrss.gov.cn)设立了“法治淄博民生保障”专栏,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信息,通过简报和网站专栏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宣传。同时,还要注重结合实际,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民生保障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每周报告制度

  按照“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指导组建立每周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请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一周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召开的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培育典型等,以及下一周的工作打算进行总结,以电子版方式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协调指导组办公室,由协调指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法治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组办公室还将不定期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民生保障法治建设协调指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791822、2868733(传真),电子邮箱:zbld123@126.com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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