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蒲松龄文艺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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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蒲松龄文艺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第三届“蒲松龄文艺奖”评奖工作近日正式启动。 “蒲松龄文艺奖”是区委、区政府为繁荣发展我区文学艺术创作,激励、奖掖优秀文艺人才而设立的区内文学艺术的最高奖项。淄川籍或在淄川工作的外籍人员,不论从事专业或业余文学艺术创作(表演)的文艺工作者、爱好者,凡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出版发表和获奖的作品均可依据相关条件申报参评。 第三届“蒲松龄文艺奖”申报参评作品的具体要求是:1、文学类作品必须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发表或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2、音乐、舞蹈、戏曲(小品)类作品必须在淄博市级(含淄博市)以上宣传、文广、文联(含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文艺赛事、展演活动中获奖或演出的。3、书法、美术、摄影、赏石盆景、工艺美术类作品必须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有统一刊号的专业报刊发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宣传、文广、文联(含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活动中展出或获奖的。4、影视片、广播剧类作品必须在淄博市级(含淄博市)以上媒体播映的。其中工艺美术类作品向淄川中华文化促进会申报参评,广播影视类作品直接向区文联申报参评。其他各类作品向各相关协会申报参评。所有申报作品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作品征集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评选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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