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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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场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托管、接送等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这个业态是近几年来由于部分学校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和学校放学与家长上下班时间不吻合而出现的一种新兴业态。由最初的只提供午餐服务到逐步增加午休、托管、学业辅导、素质培训等多种服务形式。此类场所不仅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也存在着住宿安全、治安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等。重视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管理问题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2015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政办发[2015]5号《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对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一组织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告知性备案工作,建立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管理台账,加强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新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区县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辖区各学校,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明确了教育、公安、卫生、住建、工商、食药、房管和妇联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因文件到期(2017年6月1日到期),按照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5〕5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话:0533-2161087; 邮箱:zbjcgk@163.com。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1日24时
淄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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