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发布日期: 2017-11-19 10:36:16 浏览次数: 字体:[ ]

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我市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实现创城“三连冠”。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连华出席表彰大会,会前和与会代表一起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是体现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每年组织一次测评,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我市自2011年创建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以后,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主动对标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文明城市目标,不断完善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推动全域创建、全民参与,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全市城乡环境更加美丽、交通更加通畅、生活更加便利、保障更加完善、群众更加满意。2017年6月,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会分别在我市召开,环卫一体化、移风易俗等多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会上,张店区房镇镇、淄川区双杨镇月庄村、桓台县果里镇后埠村、桓台县果里镇后鲁村、淄川区昆仑镇奎三村、临淄区敬仲镇白兔丘北村、临淄区金山镇洋浒崖村被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青县地方税务局、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淄博海关被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被表彰为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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