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2 16: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命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各区县民族宗教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地方事业局:

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在宣传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弘扬中华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持久发展,由各级各部门推荐,经实地检查验收,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根据《淄博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与管理办法》(淄民宗〔2017〕42号),研究决定命名淄博清真寺等4个单位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希望被命名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不断优化提升宣传教育功能,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传播各民族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中共淄博市委统战部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淄博清真寺

临淄区金岭民族文化博物馆

沂源县第三中学

淄博高新区实验中学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