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公示说明


发布日期: 2017-11-20 10:3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淄博市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从淄博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着力构建“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总体框架要求,特编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匹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淄博市域和城区两个层次:

1.市域范围:淄博市行政区范围,包括张店区(含淄博高新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含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临淄区五个区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三个县的行政辖区,面积约5965平方公里。

2.城区范围:包括张店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周村城区、临淄城区,面积约321平方公里。

注:城区层面所涉及五个城区的建设用地范围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范围一致。

三、规划内容

1.市域层面: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要求和建设规模。

 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沂源县、桓台县、高青县及淄博市辖区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2.城区层面:主要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规划对淄博市各城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梳理,研究淄博市养老服务体系、标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建设规模和配建标准,并提出不同的规划引导控制要求,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四、市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1、市域养老服务品牌及服务体系构建

建立并加强“孝润齐鲁·安养淄博”品牌建设,惠及不同需求的老人和家庭。使养老服务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新动力、新优势和新的增长点。

以“现状供给—远期需求—规划布局—实施建议”为主线,积极创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服务设施”四位一体的养老新格局。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重点,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达到4.8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2张以上。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控制

(1)各区县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须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独立占地的新建养老机构应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标准落实用地指标。

(3)“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发展框架下的张店区(含淄博高新区)、桓台县周村区(含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应以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加强重点养老服务设施的示范带动效应。

3、县域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引

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县级、街道(镇)级和社区(村)级三级配置。

县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14处,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37处,规划总床位数约16480张,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本次规划不做具体布局。其中,桓台县规划床位数约6220张,县级养老服务设施3处,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12处;高青县规划床位数约4290张,县级养老服务设施5处,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10处;沂源县规划床位数5970张,县级养老服务设施6处,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16处。

4、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引

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区级、街道(镇)级和社区(村)级三级配置。

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1处,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处,规划总床位数约600张。

五、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1.配置标准和体系

淄博市城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市级、区级、街道级和社区(村)级四级进行配置。其中,市、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在五个城区中统筹规划;街道(镇)级和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按照地理空间边界和事权管理主体、服务半径等要求进行规划。

 (1)市级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包括大型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等。老年养护院是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养老院是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

(2)区级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包括中型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等。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0m。

(3)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包括中小型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等。规划充分考虑我国现行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基层管理体制,与管理主体衔接,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m。

(4)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为小型养老设施。包括小型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5)城镇新建居住用地范围内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根据《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6)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7)人口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新建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布局模式

规划城区形成“网络化”和“发散式”相结合的空间布局形式。

养老设施空间布局与城市发展方向和服务人群居住格局相一致,三者有机结合、均衡调配、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功能。市级、区级、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多级网络化”,以市级养老服务设施为核心,以区级、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为主要支撑,以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为补充,确保养老服务覆盖率,符合所在区域的老龄人口发展要求,形成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网络化空间格局。

3.规划布局

规划至2020年,淄博市城区规划养老总床位数约为23235张。其中,市级养老服务设施1500张,区级养老服务设施6895张,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6010张,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8830张。 

淄博市城区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436处,其中:

市级养老服务设施2处,即淄博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姚家峪桃源小镇。淄博市社会福利中心,规划改扩建,养老床位数500张;姚家峪桃源小镇,规划新建,养老床位数1000张。

区级养老服务设施13处,现状保留6处,规划新增7处。

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38处,现状保留19处,改扩建5处,规划新增14处。

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383处,现状保留146处,改扩建16处,规划新增221处。

附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各城区分布数量一览表.doc
附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图.rar   市域养老服务设施分布现状图.rar   区位分析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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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淄博市民政局  

联系人:战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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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5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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