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普查问题整改及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30 13:55: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2017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普查问题整改及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普查问题整改和下一步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四季度政府网站普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从第四季度开始,网站抽查比例要提高到100%。我市本次共普查74个网站,其中17个网站不合格。总体来看,市级部门、单位网站好于区县及区县下属网站。张店区、桓台县、高新区整体好于其他区县,主要表现在政府门户网站维护较好,下属网站关停及时。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首页未更新,动态要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栏目不更新。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首页长期未更新;淄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动态要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栏目不更新超过5个,达到单项否决标准。

2.空白栏目较多。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淄博市档案局、博山区人民政府、周村区人民政府、沂源县人民政府、沂源县公安局、高青县人民政府空白栏目超过5个,达到单项否决标准。

3.更新不达标栏目数超标。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淄川区人民政府、临淄区教育局、博山区教育体育局网站更新不达标栏目数超过10个,达到单项否决标准。

4.网站无法访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政府网站报送系统更改信息,在抽查时仍采用老网站数据,造成网站无法访问;沂源教育局网站无法访问,达到单项否决的标准。

5.政民互动回应不及时。第四季度以来,政民互动办件较多,个别单位回应不及时。截至目前,未按时办理回复的有: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件,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件,淄博市信访局4件,淄博市环境保护局2件,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件,淄博市统计局2件,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件,淄博市体育局1件,淄博市房产管理局1件。

(三)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日常考核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将网站日常考核纳入年度信息公开量化评分要求,对网站存在问题的单位,将通报网站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逐步加大网站检查力度。省政府办公厅第四季度检查于11月25日开展,国务院办公厅抽查于12月1日开展,要求确保普查无缝隙、全覆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普查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不出现新问题。

(一)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

1.规范政府网站设置。市和区县政府(管委会)设立政府网站,承担本级政府和本区域政府门户网站职能。区县政府(管委会)部门、镇(街道)不单独设立网站,在本区县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市政府部门应设置唯一的部门网站,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承担本部门官方网站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栏目或频道。政府网站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注册、加挂标识码等程序。未纳入集约化的网站原则上2017年年底纳入市集约化平台。

2.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区县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本区域内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权不在办公室的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移交,对未按时完成移交的予以通报。

(二)突出建设重点

1.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政府网站开设的栏目内容,要落实具体的信息来源,明确责任人,确保及时更新。

2.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解读宣传方案。政策出台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刊载解读信息,帮助公众了解背景、掌握政策。解读信息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以文章或访谈等形式在网站发布。要注重创新解读形式,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以增强政府网站吸引力、亲和力。

3.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各级、各部门应明确使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程序,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依法按程序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要密切跟踪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舆情,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做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4.密切互动交流。认真办好政府网站在线访谈、领导信箱、网友留言、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建言献策等栏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接受社会批评监督。对公开承诺办理回复时限的,要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回复,回复时限一般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

5.丰富便民服务内容。把便民服务作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通盘运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引领作用,与公众企事业单位便民信息服务有机结合,积极为企业生产和公众生活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三)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机制

1.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负责人,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安排落实信息提供服务,调度督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

2.完善信息内容发布机制。推行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内容清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即时发布等的类别、时限和主体。严格信息报送、编辑把关和领导审核程序,健全值班、读网、查网、用网和责任编辑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偏差、技术故障。

3.加强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集群效应,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下级及相关部门网站要及时转载、链接。充分利用即时通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协同发布政府信息、开展互动交流。加强政府网站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合作,扩大政府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将政府的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

4.完善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应把政府网站日常监测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逐步建立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将采取第三方检测平台,每季度对所有政府网站进行一次100%普查,普查结果通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体系统筹安排,考核结果作为网站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约谈和问责。

5.规范外包机制。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中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建立应急预案,确保符合政府网站运行要求。要签订外包事项合作协议,理清自助运行和外包服务的业务分工,明确网站运行管理、技术运维、信息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职责。

附件:第四季度问题网站扣分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第四季度问题网站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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