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通告2017年第30号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通告2017年第30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将我局7月24日至7月28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如有单位和个人认为是有关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且该行政许可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可以请求我局撤消有关行政许可决定。 附件: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情况一览表 (2017年第30批)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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