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通告2017年第31号


发布日期: 2017-08-18 16:5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通告2017年第3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将我局7月31日至8月4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如有单位和个人认为是有关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且该行政许可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可以请求我局撤消有关行政许可决定。
  附件: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情况一览表
  (2017年第31批)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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