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淄博市一览表(第一批)

发布日期:2017-08-21 18:47:59浏览次数: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区县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17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与西五路交叉口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渠道,该渠道在人民公园西边,渠两边都是居民区,该渠一年四季味道很大,对附近居民造成很大影响。张店区现场实地查看,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1、猪龙河蓬河段(兴学街至共青团路南全长1396米),由于河道商业房蓬盖,有的蓬河段吊装污水管道於堵、破坏,导致部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该河段存在异味。2、昌国路猪龙河桥以东200米路南慢车道污水管道,在降雨量较大时部分雨水排入昌国路污水管道,导致下游污水管道排不畅,当污水流到排污管道最低点时(位于昌国路上,猪龙河东约200m加油站对面)自检查井处外溢至路面,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河道。1、猪龙河蓬河段的解决方案是更换蓬河段河道内吊装污水管道、清除河道淤积污水、污泥等。张店区住建局发布了《张店区2017年猪龙河篷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监理招标公告》,2017年9月4日开标,2017年9月15日前全部施工完毕。
    2、对猪龙河蓬河段商业房外排污水进行排查治理,确保污水全部收集到柳泉路污水主管网,杜绝污水入河。
    3、昌国路污水外溢的解决方案是封堵现状截流管道,改造现状污水检查井、增设泄水方沟,现状管清淤等。张店区住建局形成了《昌国路污水管道冒水及积水问题解决方案》,争取9月15日前施工完毕。
      4、加强对昌国路沿线、猪龙河东岸及昌国路至光大水务二分厂雨污水管线的日常清淤和管理,及时清除猪龙河河道淤泥和垃圾,确保管网运行正常;进一步完善良乡工业园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219淄川区罗村镇聂村东头,张黏红洗碗厂散发出刺鼻臭味。淄川区大气经调查,信访中反映的洗碗厂为“淄川区罗村镇康之源餐具配送服务部”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经调查组现场查看,该企业没有生产痕迹,无刺鼻臭味,但排水口处确实存在异味。另外,该企业因到期未能通过环保部门审批,故关停取缔。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该企业虽办理了环评自主备案,但企业实际情况与备案内容和标准不一致,因此将该企业列入“散乱污”关停取缔类企业,于8月13日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两断三清”取缔措施,进行彻底清理,使其丧失死灰复燃可能。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2人
327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南坡村327省道往西南方向2-3公里淄河东岸有一建筑材料加工厂,扬尘污染严重,料堆未进行覆盖,还存在非法取河沙的问题。博山区扬尘、其他举报人反映问题的建筑材料加工厂系2014年3月注册的博山源泉华盛堂空心砖经营部,主营空心砖销售。该营业部未办理空心砖生产加工手续而私自进行了空心砖加工,于2017年3月份停止生产。2017年6月,源泉镇政府向其下达了要求完善手续、开展治理提升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其在7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截止到2017年8月12日现场检查时,其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存有生产空心砖的设施、原料、产品等。关于料堆未进行覆盖问题,该露天料堆为尾料沙堆,沙堆上长有杂草,未覆盖;现场地面都未硬化,只使用石子和沙土铺地,路面有积尘。关于非法取河沙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有清洗土沙用的沙网等设备,附近河道未发现有采河沙的痕迹。博山区委、区政府对此信访问题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联合执法程序。环保、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经调查,因其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具备合法生产条件,决定对其进行关停取缔,全面彻底清理现场设备、原料和产品。8月13日上午10时,所有设备及产品、原料已清理完毕。同时,对源泉镇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8月13日下午,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诫勉谈话2人,党内警告并免职1人,行政警告并免职1人
432张店区鲁泰大道远景花园3期东门16、17号楼之间,沿街有五家饭店,无环评、无手续、无专用烟道、油烟、噪音扰民,占道经营问题突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要求取缔。张店区油烟、噪声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五家饭店为张店铭伟家常菜、张店马大厨虾馆、张店跑顺腿菜馆、张店鑫奕餐饮店和张店嘉奕餐饮店,涉及的投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5月22日,该小区业主10人初次来访,反映饭店油烟、噪音污染及脏乱差问题。区信访局、房镇镇政府接访,在接谈期间,因该问题属初次来访,告知信访人由房镇镇政府协调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污染检测是否超标,并由镇政府安排环卫人员对脏乱差进行重点清理,信访人表示认可后自行离去。6月7日,该小区业主20人反映同样问题,经协调确定由房镇镇政府另行约定时间,相关部门与来访人到房镇镇协商解决。6月19日,该小区业主10人再次来访,反映上次协调会后,问题未得到解决,要求关闭、取缔沿街饭店。5家饭店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有工商登记手续,张店环保分局对该五家饭店进行了查处并进行了处罚。五家饭店均于2017年6月20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目前,5家饭店均未办理《小餐饮登记证》,因现场经营条件不符合《小餐饮登记现场核查登记表》的相关要求,区食药监局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求其进行停业整改。其中,张店马大厨虾馆、张店铭伟家常菜馆涉嫌未整改到位继续经营,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5家饭店有专用烟道、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2017年8月12日,张店区食药监局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5家饭店进行停业整改,目前五家业户均处于停业状态。
      对投诉反映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张店区城管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噪音标准检测,在8月2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2人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一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4件,截至2017年8月21日已全部办结。


(淄博市)第一批(截至8月21日14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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