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8-08 09:3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1号)安排部署,我市完成了新一轮全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7928

地点: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第一会议室

三、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求:

1、淄博市辖区内与本次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相关利害关系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代表;

2、淄博市辖区内与本次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单位代表、大型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代表;

3、淄博市辖区内与本次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相关专家学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1798日前向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选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三)听证会代表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征地办公室征地科

联 系 人:胡宇峰

联系电话:0533-2771614  传真:0533-2775631

报名截止时间:201798日下午5:00

报名申请可通过传真或现场提交,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六)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附: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成果听证会报名表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7 8 28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成果

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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