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8-10-16 19:4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全省212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尚有6个未划定水源保护区,2016年29个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现象,截至督察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项目。

整改情况:经排查,杨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涉及7家企业(业户)、14处窑炉和王村铝土矿矿山生产设施、家属楼及部分办公楼。

目前,7家企业(业户)、14处窑炉共计4080余平方米建筑物全部拆除到位,拆迁及补偿费用达1200余万元。同时投资182万元完成水源地防护林、隔离网及垃圾废料清运。

关于王村铝土矿问题,2017年8月,周村区政府委托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编制《杨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按照该报告划分的一级保护区范围,王村铝土矿所有生产生活设施都不在杨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2017年11月,周村区人民政府提交杨古水源地重新划定申请至市政府。2018年3月,淄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请示》(淄政〔2018〕9号),将包括杨古水源地在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上报省政府。2018年10月10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对《淄博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含杨古水源地)现场查勘并召开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为同意该报告并通过论证。目前,已对王村铝土矿进行查封停产,王村铝土矿位于一级保护区的生产设施已断水断电,实施停产,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批复后方可恢复生产。

以上公示日期: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79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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