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优秀公共文化场馆的通知(淄文发〔2018〕117号)


发布日期: 2018-11-16 14:22: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文化出版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地事局,市直有关文化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优秀公共文化场馆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扩大文化消费,实现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工作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配合试点工作。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专门从事在试点平台发布公共文化活动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开展,按时提交活动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申报“优秀”等次的公共文化场馆需在“e文齐韵”发布并通过审核活动场次在400场以上,申报“优良”等次的公共文化场馆需在“e文齐韵”发布并通过审核活动场次在300场以上。

(二)综合服务水平。常年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并发布在“e文齐韵”平台上,如博物馆、美术馆等常年推出有特色、高质量的临时展;图书馆、文化馆等常年推出各项文化活动,并获得一定影响。

(三)文化队伍建设。有组织良好、训练有素、文明热情的馆员队伍、志愿者队伍。

(四)居民文化参与情况。通过发布公共文化活动,使参与试点工作的居民获取积分,并进行文化消费,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区县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上报市文广新局。市直有关文化单位直接报市文广新局。

四、申报材料

1.区县文化主管部门推荐报告(加盖公章);

2.《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文化场馆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请于11月22日前将推荐报告及《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艳娜;联系电话:2152736;邮箱:zbwhcyk@163.com

 

附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文化场馆扶持项目申报表.doc

                          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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