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18年7月向淄博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18-08-02 14:15:05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2018年7月向淄博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区县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20180622-9城东办事处后峪社区北山路路北,堆放建筑了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严重。博山区扬尘该建筑垃圾为博山区北山路东延工程(后峪段)线型内及两侧房屋拆迁形成的建筑垃圾。出于安全考虑,在工程未完工时将部分建筑垃圾暂存。自2017年底开始拆迁至今,为避免扬尘污染,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对拆迁造成的建筑垃圾及裸露土地进行了统一蓬盖,但受自然天气等影响,极易造成防尘网破损,形成扬尘污染,对此,博山区进行了多次蓬盖。城东街道已于27日再次对该处建筑垃圾及裸露土地进行了统一蓬盖。属实责令
    改正
责令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工程巡查力度,拆迁时,通过洒水或者使用雾炮等方式降低扬尘;在建筑垃圾清运之前,确保蓬盖到位,避免扬尘污染问题发生;待工程完工,预计7月20日起,博山区将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220180630-6洪山镇百汇耐火材料厂,夜晚排放刺激性气体,严重污染环境。淄川区大气经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塞棒,燃料为天然气,窑炉采用二次燃烧;车间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和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生产项目于2017年7月21日经淄川环保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川环报告表〔2017〕112号),并于8月25日经淄川环保分局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川环验〔2017〕46号)。企业于2018年7月3日委托山东和信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和信德检字201807001号),检测数据均未超标;通过登录淄川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平台,查看该企业6月份以来的废气污染源日均值报表,数据显示均未超标。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未闻到有明显异味。不属实
加大对该类企业的巡查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组织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异味治理效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20180702-8金岭镇工业园内,乙烯北路,淄博包钢灵芝稀土有限公司,放射性污泥排放在张店区沣水镇山东铝厂内一个废弃矿井内,近期每晚排放。临淄区危废经查,交办单中反映的淄博包钢灵芝稀土有限公司实际名为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临淄区金岭回族镇乙烯北路8号,建设项目为液体氯化稀土25000吨/年项目。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常生产中,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低品位稀土精矿。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委托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低品位稀土精矿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污泥和低品位稀土精矿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土资源部济南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对低品位稀土精矿进行的核素监测,232Th高于豁免活度,但低品位稀土精矿返回内蒙古包头进一步处理,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93)中的规定,不列入放射性废物。该公司产生污泥中放射性核素238U活度浓度范围为45.0~49.1Bq/kg,232Th活度范围为399~417.4Bq/kg,226Ra活动浓度范围为0~6.8Bq/kg,40K活度浓度范围为55.6~62.9Bq/kg。按照原国家环保局《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大于7.4*104Bq/kg(2*10-6Ci/kg)的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本项目污泥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远低于该分类标准,因而不属于放射性废物。  
      检查发现该公司今年6月22日-29日生产过程中共产生污泥603.26吨,委托给邹平县临池郭辛永福瓦厂综合利用。邹平县临池郭辛永福瓦厂租赁山东盛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园内的场地(面积约10亩)用于污泥暂存使用场所,山东盛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淄博东山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下属企业)约20亩地作为高铁赤泥砂化处理合作用地。检查发现污泥综合利用流程为: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产生污泥--邹平县临池郭辛永福瓦厂运送污泥至山东盛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园晾晒加工--邹平县临池郭辛永福瓦厂将加工后的污泥运送至本厂综合利用生产砖瓦,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污泥随意倾倒情况。
不属实
1、责令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污泥贮存场所的扬尘控制及防渗处理,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及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2、责令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邹平县临池郭辛永福瓦厂污泥运输过程环节的监督监管,防止污泥流失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责令临淄环保分局、金岭回族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420180704-1八陡镇北峰峪村,村北博山思程泵业设备厂,生产过程中外排异味气体。博山区大气经查,该单位全称为淄博博山思程泵业设备厂,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北峰峪村,主要生产真空泵配件,铸造工艺中使用树脂砂。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于2013年12月10日通过铸造、机械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3年12月16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博环验〔2013〕324号)。
      该单位主要生产流程为:原材料--铸造--机械加工--成品。主要污染物为铸造工序高温浇铸模型时挥发产生的VOCs。目前,该单位配备有光氧异味吸收处理设施、除尘器等环保设备,有环保设备运行台账及维护保养台账。2018年6月5日,该单位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异味产生工序进行了有组织、无组织检测(编号:SDFX-HJ   2018年第N069-06号),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018年7月5日经博山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铸造车间未进行浇铸,正在进行造型加工,光氧异味吸收设施正常运行,车间门窗密闭,未发现外排异味现象,故该信访不属实。
不属实
责令淄博博山思程泵业设备厂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520180704-4辛店街道矮槐树村,村东河上游有三个企业,齐鲁石化炼油厂,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齐鲁石化机械厂外排废水,废水内含有大量污油。临淄区1、矮槐树村东河道情况
      临淄环保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信访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辛店街道矮槐树村村东为乌河河道,河道内大部分区域处于干涸状态,仅有部分区域有下雨积水,河道内部分区域有干涸的黑褐色污泥。乌河补水主要为辛化路两侧雨排沟所收集雨水,辛化路雨排沟为省道辛化路(原S233)附属排洪沟,长度约4公里,流向自南向北,由于该雨排沟建设时间久远,沟内存有大量淤泥,且在80、90年代由于企业环保意识薄弱,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淤泥中含有油类物质。后期临淄区政府对辛化路两侧雨排口、排污口进行了封堵,仅保留雨排口,但在暴雨的情况下,雨排沟内的淤泥会连同雨水、垃圾一并冲入乌河河道内。另外不排除有不法企业利用雨天偷排废水的可能。
      为解决辛化路雨排沟问题,中石化齐鲁分公司根据临淄区政府要求制定了辛化路两侧雨排沟清淤疏浚及硬化防渗改造计划,计划对辛化路雨排沟进行彻底整治,现该计划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待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临淄区政府为解决乌河问题,制定了乌河河道整治计划,对乌河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护坡绿化,通过整治彻底消除乌河环境隐患,现乌河河道整治工程已开始施工。
    2、齐鲁石化炼油厂,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齐鲁石化机械厂废水情况
    执法人员对信访件所涉及的齐鲁石化炼油厂、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齐鲁石化机械厂三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齐鲁石化炼油厂
      齐鲁石化炼油厂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含硫污水,含盐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水主要来源有:循环水排污、工艺冷凝水、机泵冷却水、罐区切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硫化类、挥发酚、悬浮物质等。
    含硫污水产生量约为282.7t/h,经汽提装置处理后回用;含油污水产生量约为422.6t/h,含盐污水产生量约为121.8t/h,含油污水、含盐污水集中收集进入齐鲁石化供排水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排海管线,污水外排口安装有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并同环保部门联网。
      齐鲁石化炼油厂在厂区设置了雨污切换阀,前15分钟雨水进入污水收集池,后期雨水通过雨排口排放。但现场检查发现,齐鲁石化炼油厂还有部分区域雨污分流管线不健全。
    (二)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
    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主要生产装置为年生产能力13.5万吨丁辛醇装置、19.08万吨辛醇异丁醛装置和气化能力10万方/小时的气体联合装置。
      气体联合装置产生的污水量约为100t/h,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丁辛醇装置产生的污水量约为15t/h,主要为汽提装置废水和地面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水汽装置产生污水量约为120t/h,装置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进入齐鲁石化供排水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排海管线,污水外排口安装有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并同环保部门联网。    齐鲁石化炼油厂在厂区设置了雨污切换阀,前15分钟雨水进入污水收集池,后期雨水通过雨排口排放。但现场检查发现,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还有部分区域雨污分流管线不健全。
    (三)齐鲁石化机械厂
    齐鲁石化机械厂为机械加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同时由于项目生产过程在车间内进行,无前期雨水产生。
属实责令
    改正
1、加强对辛化路两侧雨排沟及乌河河道巡查,特别是雨天的巡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
    2、督促齐鲁石化公司加快辛化路雨排沟整治进度。
      3、加强对齐鲁石化炼油厂、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齐鲁石化机械厂以及乌河上游企业检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健全雨污分流措施,确保污水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620180704-8寨里镇黑旺办事处东北方,宝塔钙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一直私自生产。淄川区建设项目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淄博宝塔钙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轻质碳酸钙项目已于2016年11月21日经淄博市环保局审查备案(淄环审〔2016〕121号),由于该企业后续轻质碳酸钙深加工项目建设较慢,滞后于市环保局审查备案手续时限,区环保分局已于2017年8月1日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川环罚字〔2017〕第2200号、川环罚字〔2017〕第2201号)。目前,该企业轻质碳酸钙后续深加工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准备自主验收,不存在未办理环保手续,一直私自生产问题。
不属实
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监管工作,杜绝环境违法、违规事件。
720180704-9309国道湖田段,湖田监狱北,   淄博张店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外排异味气体。张店区大气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项目情况。淄博张店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为原淄博金海化工厂,生产苯甲酸系列产品项目,2005年7月11日因企业改制改名。1994年8月27日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1997年4月22日经淄博市张店区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
      2.现场情况。经现场勘查淄博张店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苯甲酸钠处于停产状态,苯甲酸钾项目一直未建设,苯甲酸项目处于生产状态,尾气吸附装置、三效蒸发水处理器、粉尘吸附装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经对周边环境巡查并调查相邻业主,均未闻到明显异味。为进一步管控好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执法人员对其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基本工艺。甲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利用空气将甲苯氧化,得到苯甲酸。苯甲酸与液碱进行中和反应,制得苯甲酸钠成品。
      4.废气治理情况。(1)氧化尾气:通过两道碳纤维循环吸附。由于氧化尾气主要是甲苯,碳纤维吸附的过程是循环往复的。吸附过程1小时,然后再利用蒸汽置换出碳纤维吸附的甲苯,回收后,再将碳纤维干燥,然后再吸收。(2)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加碱液喷淋的方式进行处理。(3)废水:氧化工艺所产生的废水,主要由微量的苯甲酸组成,通过氢氧化钠中和之后,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后得到的纯水,用作降温水循环利用。析出的盐分即为苯甲酸钠。(4)苯甲酸钠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工艺,循环回收苯甲酸钠粉尘。
      5.监测情况。张店环保分局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淄博张店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无组织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进行检测,监测数据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不属实
1.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不断提升污染物治理水平,杜绝跑冒滴漏,保持厂区整齐有序,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提高环境科学管理能力,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并认真落实。
    2.责成张店环保分局加大对该企业检查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820180709-1嘉黄村,村北有一陶瓷厂,山东海通陶瓷厂,夜间私自生产,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周村区噪声、粉尘经调查,山东海通陶瓷厂因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已于2016年淘汰,并将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全部清理完毕,现转型为淄博海通建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该项目以潍坊长石,高钙石,石灰石等原料利用破碎机、粉磨机等设备,经配料-破碎-清洗-精磨等工序进行精选矿粉生产。项目于2015年4月25日取得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审查意见,未经审批和验收,手续不完善,对此南郊镇安排环保网格员对其进行重点巡查,该厂一直未进行生产经营,但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私自生产迹象,车间内有少量碎石设备、石块、碎石子等。属实关停
    取缔
一是已经组织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并对原积存材料进行了蓬盖。
    二是该厂环保手续不完善,现场有生产痕迹,正在立案调查,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如调查中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
对村环保网格员贾述恺、郑华修予以辞退;根据《周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周政办字[2017]88号)文件要求扣除专职环保网格员赵乾呈本月绩效工资,当月考核等次记为“不合格”。
920180711-3博山镇南博山村,村南有一处轮胎炼油小作坊,外排刺激性异味气体。博山区大气经查,博山镇范围内无南博山村。经我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博山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村委工作人员对博山镇南部区域的南博山中村、南博山西村、南博山东村、尹家峪村、张家台村及青杨杭村等村庄进行多次排查,未发现该区域内存在投诉件中反映的使用轮胎炼油的小作坊。故此信访件不属实。不属实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博山区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1020180711-14开发区尚庄村村西,淄博钴厂的大量工业废渣在此处堆放,扬尘污染严重。博山区大气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贮存场所堆存的是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为硫酸钙(俗称钛石膏),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含水率40%),年产生量约为9万吨,符合固体废物贮存要求;该企业贮存场所配备了洒水车、雾炮机等洒水降尘设施,定期对贮存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防止库区作业产生的扬尘对环境造成污染。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针对钛石膏无法及时外销,堆场存量日益增多的现状,已在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车峪口村以南,北山寺村以东,桃源村以北,滨莱高速以西的山沟内新建一座钛石膏堆场,该项目总投资31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填埋三区,库容约44万m3;二期工程增设填埋一区和填埋二区,库容约16万m3。该项目于2018年5月17日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8]98号),2018年6月山东国环立宏检测有限公司对一期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投诉件中涉及的扬尘问题,是运输钛石膏过程中,运输车辆途径尚庄村至尚庄村西,部分道路未硬化产生扬尘污染引发。
属实责令
    改正
该企业重新建设固体废物运输路线,由企业经张博路附线,到荫柳村路,然后进入堆场,该路段全部硬化,并在贮存场地出入口设立车辆冲洗平台,拒绝车辆带泥上路,该项工作已整改完毕;责令企业在营运期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运输必须加盖篷布,定期洒水清扫保洁路面,减少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库区作业管理,对库区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推土机碾压压实、及时覆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1120180716-8唐山镇东岳化工工业园内,淄博明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外排固体废物。桓台县固废经现场监察,淄博明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原桓台县社会福利新型建材厂,于2017年7月28日由淄博市环保局出具《关于同意淄博明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保手续变更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的审查意见》淄环许可[2017]75号),主要生产聚合氯化铝和无水氯化钙,生产过程中产生两种固废,分别为氯化钙废渣和聚铝废渣,年产量约6000吨。氯化钙废渣为盐酸,与电石泥在搅拌下反应生成液体氯化钙,液体氯化钙经板框压滤机压滤,产生的滤渣为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氯化钙;聚铝废渣为盐酸、铝矿粉,与高铝水泥在搅拌下反应生成液体聚合氯化铝,液体聚合氯化铝经自然沉淀产生的沉渣和经板框压滤机压滤产生的滤渣经水洗处理后剩下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铝矿粉残渣。
      经核查,2011年4月17日,市环保局主持召开了该企业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出具了验收意见。市环保局于2015年4月14日出具了《关于桓台县社会福利新型建材厂利用副产废渣、废液年产3万吨无水氯化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淄环验[2015]29号,其它环评手续齐全。该企业产生的氯化钙废渣由(淄博雾雅斯蒙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嫣祁商贸有限公司)转运,并由两家公司(莱芜市莱城区毕泗洋新型墙体砖厂、邹平正浩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氯化钙废渣产出及转运台帐记录齐全,并附有过磅单和接受单位回执;聚铝废渣由两家公司(淄博雾雅斯蒙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沐琇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并最终由两家公司(邹平正浩建材有限公司、淄博成达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聚铝废渣产出及转运台帐记录齐全,并附有过磅单和接受单位回执。截至2018年7月17日,该公司今年共转移固废3261.92吨,转移台账、过磅单与接收单位收到吨数均相符,接收单位对该公司产生的固废用于水泥生产、制砖,不做其他用途。现场未发现违法外排固废现象。
不属实
责令桓台县会继续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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