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淄博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22 15:4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扫黑除恶 为您解惑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访淄博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问: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什么是“恶势力”?
  答:具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问:“黑恶势力”常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发布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等内容,意图从思想上颠覆国家政权的。
    2.召集多名无业人员,穿着统一服装,采取占场子、摆阵势等非法手段控制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的。
    3.以家族亲戚关系为纽带,人多势众,欺压百姓、横行乡里。
    4.以获利为目的,纠集人员采取闹事、上访等手段阻碍施工、拆迁、工程建设的。
    5.独霸当地土地招标、土建、装修工程,恶意竞标,竞标失利便威胁招标单位或竞争对手;强行揽建工程,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的。
    6.在建材市场、蔬菜市场、水果批发市场、服装市场、水产品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非法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的。
    7.在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在娱乐场所寻衅滋事、无事生非、殴打无辜的。
    8.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尤其是利用“套路贷”手段的。
    9.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同时利用赃款贿赂、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伞”的。
    10.在网络上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手段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的。
    11.结伴昼伏夜出,生活不规律的。
    12.经济收入不高,但是消费水平与经济收入不成正比的。
    13.在医疗场所发现有多名身上描龙画虎青年且有人受刀伤、枪伤等情形的。
    14.利用个人影响力进行所谓“调停”各类纠纷的个人。
  问: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些方面?
  答:1.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其他欺压群众、危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在以上12个重点打击对象基础上,为净化基层组织,巩固基层政权,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打击矛头还对准以下8个方面:
  1.暴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
  2.横行乡里、扰乱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
  3.破坏基层选举、蚕食基层组织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非法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及各类民生市场、专业市场,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行霸”、“市霸”、“沙霸”、“车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6.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车贷”、“房贷”等“套路贷”黑恶势力;
  7.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并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或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校园贷”、“裸贷”等“套路贷”黑恶势力;
  8.其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问:扫黑除恶只针对以上方面进行打击么?
  答:当然不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延伸到了打击操纵“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传销、电信诈骗等方面,有这些违法犯罪线索也可以踊跃举报。
  问:如何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答: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05332189281
       110
  2.网络举报:zbdhce@163.com
  3.邮寄地址:淄博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店区南南京路56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邮编: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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