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8-23 19:59:41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山东省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排放强度大,污染突出。截至2017年7月,经排查全省共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2662台,其中位于传输通道7个城市共有15087台。大量燃煤小锅炉无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部分长期超标排放。

整改情况:一、全市903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关停取缔或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二、全市2014年至2016年注册的60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已全部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使用登记证,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处于注销状态。

以上公示日期:2018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79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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