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8-23 20:0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3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但直至2017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才开始部署、调度相关工作,2014-2016年全省新注册登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442台。

整改情况:全市2014年至2016年注册的60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已全部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使用登记证,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处于注销状态。

以上公示日期:2018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79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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