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8-31 09:3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监测情况

2018年8月,淄博市共监测11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湖库型地表水水源2个、地下水水源9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23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2个地表水水源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相关标准限值,9个地下水水源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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