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组信访举报记录表(第十七批)


发布日期: 2018-09-19 11:28: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组信访举报记录表(第十七批)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211博山区城东街道东佳集团夜间异味严重。博山区大气    该投诉件与第六批76号投诉件为同一问题。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氧化钛和硫酸,主要原料为钛矿石和硫磺。其废气排放主要来源钛白粉生产过程和硫酸生产过程,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钛白粉生产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钛白酸解和转窑煅烧工序,该公司采用碱液喷淋和电除雾的方式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达标尾气经排气筒外排;硫磺制酸生产主要包括焚硫、热吸收、转化、吸收等生产过程,全部工序采用DCS集散控制技术,且在尾气末端安装了碱喷淋塔。该公司现有4号转窑、5号转窑、硫磺制酸和钛白酸解四条排气筒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完成了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上传,经调阅在线监控数据,东佳集团近日来均无超标排放现象。同时,在今年三月份委托第三方对其各排放口有组织排放废气和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硫酸雾及硫化氢、氨等项目进行人工检测,结果均在标准之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气连续排放,环保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经多次夜间检查未发现夜间有明显异味的情况。。
不属实    责成博山区将进一步加大对东佳集团的环境监管力度。
    1.加大对企业的查处力度和现场检查频次,采取白天检查、夜间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休息日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2.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尤其是要做好夜间日常管理,及时检修和更换设备,保证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确保物料无漏撒;
    4.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如遇紧急情况,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出现突发问题造成次生环境污染;
    5.遇阴雨天气及时减产、限产,加大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6.要求企业制定管理运行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操作流程规范。同时加强对其周边企业监督检查防止异味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212张店区体育场街道东二路和共青团路路口垃圾中转站异味扰民要求取缔。张店区大气    经现场核实,该中转站站内有轻微异味、除臭剂味;站外未发现明显异味。
属实    1.责令该垃圾中转站严格做好站内管理,根据现场情况,随时冲洗场地,确保场地清洁,确保站内垃圾日产日清;工作时段站内负压除臭系统、喷淋除臭系统确保不间断运行,非工作时段确保全封闭,高峰时段增加人工喷药除臭频次;严格要求外来进站垃圾收集车全部达到密闭标准,不得在站内外长时间停留。
    2.责成张店区安排专人继续驻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3淄川区松岭路街道小李家庄,泉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批建不符。淄川区其他    经查,该企业为淄博泉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小李村,主要生产硅藻泥壁材。该项目于2017年11月14日经淄川环保分局出审批,并于同年12月16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混合机4台、手拉罐4台、搅拌罐2台、自热搅拌罐1台、搅拌机2台、隔膜泵2台、空压机2台,与环评一致;该企业环评中审批的原料、产品及生产工艺与现场勘验一致。
不属实    责成淄川区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环评要求规范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14张店区沣水镇山东铝业公司矿山公司路西区排水沟淤堵;大货车夜间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限高架降至2米半以下;夜间大货车长期停放交通不便。张店区其他    1.经现场核实,山东铝业公司矿山公司路西生活区排水沟因前期雨量较大,从周边上游冲刷进排水沟泥沙,形成淤泥造成堵塞。
    2.经查,反映的限高杆道路属山东铝业公司内部道路,由该公司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经查,在夜间停放车辆包括小区居民车辆、施工车辆和部分僵尸车等。
属实    1.责令山东铝业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路西区排水沟进行全面清淤,现已完成清淤疏通工作。同时,责成张店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责令山东铝业公司加强交通安全日常管理、道路维修、违规查处、组织机构建设与网络管理等事项,确保厂区、社区交通安全。
215淄川区松岭路街道淄川区医院往西200米路北侧宋海烧烤店油烟扰民;立交桥西侧沿河路往南200米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淄川区垃圾、油烟    1.宋海烧烤店油烟扰民问题。经查,宋海烧烤使用的是无烟烧烤炉具,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各餐桌使用的是加水式环保保温炉。但现场检查时,未提供油烟检测报告。
    2.经现场核实,立交桥西侧沿河路段为淄川区“一山两河”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便道两侧为原建设路基产生的土堆,前期施工时已将裸露路面覆盖,目前已长满青草,未发现大量建筑垃圾。
不属实    1.责令宋海烧烤店立即委托第三方对油烟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同时责成淄川区加强烧烤行业净化设施的油烟检测工作,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后方可经营。
    2.责成淄川区加大沿河道路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16淄川区罗村镇小吊桥村淄博昌达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私自恢复生产。淄川区其他    经查,反映的企业为淄博昌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5月由环保部门审批,2017年6月23日,该企业在调试生产验收过程中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市、区安监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调试生产,至今未生产。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无恢复生产迹象。
不属实    责成淄川区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严禁企业私自恢复生产。
217高新区柳泉路和中润大道国贸大厦B座华莱士汉堡油炸店油烟直排楼梯口安全通道和负二层停车场异味大。高新区油烟    经现场检查,华莱士汉堡位于国贸大厦B座北侧,其油炸食品产生油烟由专用烟道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排烟口位于国贸大厦西侧二楼平台上,负二层停车场经检查未发现有排烟口,未发现有异味大现象。不属实    1.责令该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并于9月18日前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2.责成高新区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定期清洗管理工作。

218淄川区昆仑镇洄村易顺德机械加工厂喷漆异味扰民。淄川区大气    淄川昆仑易顺德机械加工厂位于昆仑镇洄村村,主要生产机械加工产品。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原材槽钢、铁板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无喷漆工序,已安装2台焊烟吸收设备,经检测,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喷漆设施,无喷漆痕迹,且企业周边无居民居住。不属实    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责令企业严格按环评要求组织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19临淄区敬仲镇西姬村经常闻到刺鼻性异味,怀疑是附近企业鑫泰化工厂所排。临淄区大气    由于举报人对举报目标不确定,且无法联系到举报人,临淄环保分局对西姬村进行了入村入户调查,通过对西姬村30余名村民的调查询问,一致反映异味来源为村西垃圾电厂。
    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发电厂实际名为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处理淄博市北部区域生活垃圾,现已建成垃圾干化、分选线2条、焚烧炉1台,于2018年6月试运行。该项目主要异味点源为垃圾仓、干化车间、分选车间、污水处理站。前期,临淄环保分局和敬仲镇政府对该公司调试阶段存在的异味点源封闭不严、异味处理设施处理效果不佳等问题,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现该公司焚烧炉、干化、分选环节间歇运行,垃圾仓、卸料平台进行了封闭;分选、干化环节进行了进一步封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封闭并将废气引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目前更高标准的异味点源封闭措施正在施工,分选、干化环节的高效废气处理装置正在考察中。针对信访反映夜间异味严重的情况,临淄环保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夜间对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臭气浓度无组织检测,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虽然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采取了一定治理措施,排放监测达标,但垃圾异味扰民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投诉人怀疑的鑫泰化工厂为淄博鑫泰石化有限公司,位于敬仲镇西姬村南约2.5公里,查询信访记录,近两个月内临淄环保分局未接到对该公司的异味投诉。现场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刺鼻性异味。
属实
    1.责令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异味扰民现象;鑫泰石化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杜绝因设备跑冒滴漏造成异味扰民问题。
    2.责令临淄区加强对绿能环保和鑫泰石化巡查和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异味来源治理到位。
220高新区中德亚运村北侧沿街房焦庄烧饼使用和面机噪声扰民。高新区噪声   经现场检查,焦庄烧饼位于中德亚运村北侧,现场有一台和面机,其在早6:00和下午16:00进行和面,每次约10分钟左右。属实    1.责令该业主将产生噪音的和面机移走,该业主承诺将不再使用和面机。
    2.责成高新区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经营户再次使用。

221临淄区皇城镇店子村北首、北羊村、郑辛村、西南羊村、坡子村、五路口村的煎饼加工坊都已煤改气,仍在使用燃煤加工。临淄区大气    经查,临淄区皇城镇店子村、北羊村、郑辛村、西南羊村、坡子村、五路口村的6家煎饼加工作坊分别位于各村农户院内。其中西南羊村与坡子村两户已不再从事该行业,相关设备已拆除;郑辛村作坊已于2017年9月改为电加热鏊子;店子村、五路口村、北羊村三家已于2017年9月份全部改为液化气加热鏊子,现场未发现使用燃煤煎饼鏊子进行加工的迹象。不属实    责令临淄区加强监管,杜绝死灰复燃。
222淄博火车站至山东铝业公司的货运火车夜间经过路口时鸣笛噪声扰民。张店区噪声    经现场核查,淄博火车站到山东铝业公司段为张博铁路线的一部分,张博铁路线始建于1903年,原先为客运货运线,现为货运线,主要运输煤炭、矿石等物品,全天24小时运营。此铁路线张店往博山行驶中,为上坡线,道路非全封闭,过路口多,而且大多为平交路口,火车鸣笛情况较多,上坡线需要加载,发动机声音大,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属实    经与济南铁路局商研,将加快对张博铁路线电气化改造的进度。
223高新区万杰路天府名城南门沿街房宠物店凌晨狗叫声扰民。高新区噪声    1.经查,群众反映宠物店名称为淄博高新区石桥乐趣宠物美容店,该业户《营业执照》正常悬挂,经营范围为宠物美容服务、宠物寄养服务、宠物用品零售,所从事经营活动未超过核准范围。
    2.该行业不属于特殊行业,未有沿街房相关禁止登记注册的规定。
属实    1.高新区对该业主进行劝导,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合理管制宠物,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
    2.责成高新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

224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共青团路和东三路路口往东恒嘉园小区50号楼南侧水果商贩噪声扰民。张店区噪声    恒嘉园小区位于东三路以东、共青团东路以南,50号楼位于小区西南角,为沿街商住楼,距离共青团东路约30米。经核查,有水果商贩在共青团东路南侧该楼前约20米处设立临时摊点进行经营,客流量大时,人声嘈杂,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属实    1.张店区对在该处经营的7家临时水果摊点进行了取缔处理。截止9月8日,7家临时水果摊点已全部取缔迁走。
    2.责成张店区加大区域巡查执法,同时加强考核工作,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0906-1淄川区双杨镇坡子村东头地磅房东边河滩化工废渣堆积如山。淄川区固废    反映中的地磅房属于淄博同川化工有限公司,反映问题为该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存储点,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贾村社区(双杨镇坡子村东头地磅房旁)。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产品为年产15000吨净水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部分工业固废,属一般固废(环评报告体现)。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固废存储点不规范,蓬盖不严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对该固体废物存储点进行了清理,转运至厂区院内集中储存,并采取了蓬盖措施。
属实    1.针对固废存储点不规范,蓬盖不严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处罚。
    2.责成淄川区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同时,责令企业加强管理,按规范做好固体废物的存储和处置。
0906-21、张店区东四路和新村路路口西北侧有人焚烧垃圾。
2、淄川区潭溪山旅游区道场峪领(石沟村)开采山体有扬尘。
3、渣土车遮挡不严,渣土随风飘落,造成扬尘污染。
4、周村区东门路299号附近路段多家烧烤、饭店油烟扰民。
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垃圾、油烟、扬尘    1.经现场核查,东四路与新村路路口西北侧未发现有人焚烧垃圾,在东四路与共青团路路口200米路北白色围挡墙后原有三处焚烧垃圾的痕迹,现场前期已进行了整治处置。
    2.经查,该处开采行为位于太河镇石沟村潭溪山景区入口处的停车场。由于今年夏天雨水大,该景区入口处的停车场和景区玻璃桥附近部分石堰被冲毁,为了修复停车场及石堰,淄博潭溪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雇佣油锤和挖掘机,自9月1日起,对停车场进行整修,并对停车场东侧山体底部进行开采,开采过程中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所采石头部分用作砌石堰,且未外运赢利。国土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该处开采石灰石问题后,立即对开采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进行立案调查,已对淄博潭溪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目前,该处开采活动已经停止,设备全部撤出。
    3.目前,全市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共61家,拥有运输车辆1014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建设单位基本采用合同方式确定运输路线和倾倒场地,且各工地需进行喷淋清洗,基本可以做到不撒漏、不飘落。但也偶有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违法雇用未采取任何遮挡措施的“黑车”,存在私拉偷运,密闭不严,车体不净等问题,易造成扬尘污染现象。
    4.经查,周村区东门路299号位于东门路与机场路路口西南角,系2000年建设的商住楼,一层为营业房,二层以上为住房,该商住楼周边共有九孔喷泉火锅、老厨房菜馆、塞外春火锅店、手抓海鲜、蜀留香、西部炭火烧烤、新滋味花椒鸡等7家餐饮业户。其中,老厨房菜馆、手抓海鲜、新滋味花椒鸡、蜀留香均处于营业状态,且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塞外春火锅店处于营业状态,因不涉及产生油烟的加工工序,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九孔喷泉火锅正在进行店面整体装修,未营业;西部炭火烧烤在制作间内安装无烟烧烤炉,另建有集中式油烟净化设施。因距离居民楼较近,餐饮制作时对附近居民有一定影响。
属实    1.责成张店区结合季节特点,通过网格化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焚烧垃圾、落叶行为。
    2.依法对该处开采石灰石行为进行调查,按程序依法处理。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开采行为发生。
    3.一是督导各区县对备案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所属车辆密闭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密闭不严问题、车体是否整洁,若存在上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达标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二是做好公路工程的渣土运输管理。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对渣土运输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与具备市场准入资格渣土运输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对进场的渣土运输车司机开展环保教育培训,要求渣土运输前必须覆盖严密。三是加强源头管理。对现有存量渣土堆和拟开展土方作业的建设单位进行登记管理,责令在运输前要与有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定合同,明确责任。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设置定点检查站、加强巡查联动和依托全市多处抓拍点抓拍等方式,严查违法车辆在运输途中的违法行为。
    4.对老厨房菜馆、手抓海鲜、蜀留香、西部炭火烧烤、新滋味花椒鸡等5家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对烟道定期进行清理,杜绝油烟滴漏异味。同时要求九孔喷泉火锅落实好餐饮油烟整治措施,把杜绝餐饮油烟作为装修阶段首要目标。另外,责成周村区加强对餐饮单位净化设备使用及清洗情况的监管工作。 
0906-31、博山区文姜广场早晚唱歌音响噪声扰民。
2、沿河东路小塘院饭店油烟直排污染环境。
博山区噪声、油烟    1.经调查,文姜广场与文姜湖两侧,早晨有2处群众唱歌,傍晚至晚十点左右有3处群众唱歌及5处群众跳广场舞所配备的音箱产生噪音。
    2.小塘院饭店位于沿河东路滨河花园北岭,营业类型属于独立小院落,已进行了网上环评备案,并于2017年11月2日进行了第三方油烟检测,数据全部达标。
属实    1.责令音箱管理者降低音量,提前结束娱乐时间,同时加强巡查,防止反弹。责令小塘院饭店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备正常有效运转;按时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饭店油烟进行检测,更新油烟检测报报告。
    2.责成博山区加强广场舞组织者及扩音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明确活动时间及音量要求。
0906-41、淄川区太河镇下雀峪村成龙山庄污水直排河道,土法酿酒臭气熏天。
2、淄川区太河镇前沟村淄中路前沟段有人土法酿酒,使用直燃煤锅炉污染环境。
淄川区水、大气    1.成龙山庄污水直排、酿酒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山庄已进行了旱厕改造,建有污水池、化粪池,并安装了油水分离器,未发现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酿酒迹象,现场无明显异味。
    2.前沟村酿酒、直燃煤锅炉问题。经查,前沟村直燃煤锅炉酿酒作坊已于2017年将锅炉拆除完毕,不再经营;在淄中路前沟村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酿酒迹象。
不属实    加强对上述两处区域的巡查监管,杜绝直燃煤锅炉死灰复燃,污水直排等问题发生。
0906-5淄川区烟草公司种植烟叶过程中大量使用“神农丹”“无根剂”等高毒农药,严重污染水源和土壤。在去年督查中隐瞒了农药使用实情。使用直燃煤烤烟房烤烟,造成严重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淄川区水、大气、土壤、噪声、其他    经查,淄川区烟草公司在淄川太河镇和西河镇种植黄烟,由山东省淄博烟草有限公司淄川分公司年初统一安排计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回收。2018年黄烟种植面积1380亩,种植户57户,峨庄烟站对生产中化肥和农药使用有明确要求并提供技术指导,农药采购和使用也由峨庄烟站统一管理提供。
    通过查阅峨庄烟站的农药购销台账、管理使用记录以及进货发票,没有发现“神农丹”和“无根剂”的购进、发放记录。对烟站农药仓库和黄烟种植户家中及种植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农药“神农丹”“无根剂”以及农药包装物,烟田内安装了杀虫灯。
    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属非禁煤区,正在积极推广清洁煤炭作为燃料,目前,大部分个体农户使用无烟煤进行烘烤。
属实    责令淄川区加强管理,引导种植户规范使用农药,杜绝使用“神农丹”和“无根剂”等高毒农药。责成淄川区加大宣传,提高烟农环保意识,进一步推广清洁煤炭使用。
0906-6高新区淄博新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废处理不达标排放,气味刺鼻,污染大气。高新区大气    1.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公司实际为“淄博鑫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淄博鑫港燃气项目的配套工程,主要是对鑫港燃气外供煤气进行净化处理,环保手续完备。
    2.经检查,该公司粗苯生产工序产生的焦油渣(再生器残渣)按照危废规范化要求进行管理,在环保局正常申报登记备案,不自行处置焦油渣,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转移给鑫港燃气有限公司进行配煤炼焦处置,废气通过烟道脱硫、脱硝及除尘后排放,在线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该公司异味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其苯储罐区域有轻微异味,现场督导企业加强管理,排查整治异味源,厂界未闻到明显异味,根据2018年7月的环境检测报告,异味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均达标排放。
    3.在前期日常环保监督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自行处置焦油渣、气味刺鼻”等问题。
不属实    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危废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厂界无异味。
0906-7张店区五里桥小区东区主干道东侧六个排水篦子被人为造成堵塞,积水严重,蚊蝇滋生,臭气熏天。张店区其他    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在建设时没有设置雨水管线,排水篦子无实际作用。小区雨水引导至主路雨水管网排泄,不存在积水、异味现象。不属实    责成五里桥社区和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公示,告知居民因小区建设年代较早,未设置雨水管线,排水篦子无实际作用,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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